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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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等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的县本级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发生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县司法局提出调整意见,经县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

莒南县司法局        

2019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代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代号

莒南县人民政府

001

莒南县商务局

017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02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018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003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019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004

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20

莒南县科学技术局

005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021

莒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06

莒南县审计局

022

莒南县公安局

007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023

莒南县民政局

008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24

莒南县司法局

009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25

莒南县财政局

010

莒南县统计局

026

莒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11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027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12

莒南县信访局

028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13

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

029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014

莒南县气象局

030

莒南县水利局

015

莒南县环保局

031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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