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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等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予以公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的县本级部门、单位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发生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县司法局提出调整意见,经县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
莒南县司法局
2019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
代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
代号 |
莒南县人民政府 |
001 |
莒南县商务局 |
017 |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02 |
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
018 |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003 |
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
019 |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004 |
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020 |
莒南县科学技术局 |
005 |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
021 |
莒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006 |
莒南县审计局 |
022 |
莒南县公安局 |
007 |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023 |
莒南县民政局 |
008 |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4 |
莒南县司法局 |
009 |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025 |
莒南县财政局 |
010 |
莒南县统计局 |
026 |
莒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011 |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
027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012 |
莒南县信访局 |
028 |
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13 |
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 |
029 |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
014 |
莒南县气象局 |
030 |
莒南县水利局 |
015 |
莒南县环保局 |
031 |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
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