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政发〔2017〕3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莒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莒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21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条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二章 交易流程

第三条交易申请。县交易中心负责工程招投标项目的统一登记。招标人向县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申请的交易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对资料不全的,县交易中心应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

第四条交易受理。县交易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合格的交易申请,并进行交易登记。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聘。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人,须在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抽取方式选聘招标代理机构;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人须在县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一律无效。

第六条文件核准。行政主管部门、县交易中心对交易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进行核准备案。

第七条信息发布。县交易中心按规定统一组织发布经核准备案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投标报名。县交易中心中介服务区相应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窗口负责统一办理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事宜,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求,时间合规、材料齐全方可报名。各行政主管部门、县交易中心对该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发售标书。县交易中心中介服务区相应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窗口负责统一发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第十条收退保证金。县交易中心负责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第十一条专家抽取。县交易中心设立专家网络抽取终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抽取服务。招标人在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使用专家网络终端抽取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专家的抽取和使用。

第十二条开标、评标、定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县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实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标准进行评定,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个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 合同签订及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同时报县交易中心备案。合同备案后,中标人方可到县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四章 交易监管及处罚

第十五条县交易中心负责对交易活动全过程及参与人(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组织等)进行监管。存在下列情形的,县交易中心书面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成工作组及时督促调查核实。

1、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

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而未进行公开招标的;

3、违反交易程序等有关规定的;

4、在交易过程中有串标、泄密等行为的;

5、未按规定发布交易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其他违反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六条县交易中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39-7229001、0539-7229007,接受群众对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投诉。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者,由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7日。

政策资讯 我要问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