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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莒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莒南食药监发〔2015〕32号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县局制定了《莒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5日


莒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1号)和《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5〕74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监管内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三条 县局是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相关业务科室(队所)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各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局纪律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审批和监管实施进行监督和追责。

第五条 落实日常监管责任。负责日常监管的执法人员要根据县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到生产经营企业去现场检查,接到举报或者媒体曝光,要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标准化的检查事项和表格,由检查员现场填写;加大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第六条 实行分类重点监管。以日常监管、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诚信档案,依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违法违规行为等,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管理。

第七条 推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以监管对象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明确网格化监管的人员和职责,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第八条 推进智能化监管。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许可证书管理系统、监督抽验系统等数据库,开通社会查询功能,加强上下级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公众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

第九条 严厉打击虚假资料申报、临床试验造假、擅自改变许可条件、非法添加、制售假冒伪劣、未按照规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等严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的打击力度。

第十条 加强投诉举报、监督抽验、日常监管、案件查办等数据分析,对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

第十一条 建立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通报机制,完善与公安等司法机关协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食品药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第十二条 提升行政受理服务质量。严格遵照法定的受理工作要求,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安排专门的受理场所,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受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受理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严把受理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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