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莒南政办发〔2015〕72号
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莒南县“三引一促”招才引智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三引一促”招才引智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三引一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莒南发〔2015〕8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承担目标任务的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莒南单位。
第三条 统计范围
(一)国家“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或相当层次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A类)。
(二)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或高层次外国专家(B类)。
(三) 博士、硕士毕业生等高学历人才(C类)。
第四条 目标任务
(一) 各镇街招才引智任务,按适当增长的原则,每年年初下达。
(二) 县直单位及中央、省、市属驻莒南单位按照建议目标任务和自报目标任务下达。
第五条 认定标准
(一)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A类)
1. 国家“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或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拥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 创业领军人才须为来莒南创办或领办企业,并为所办企业的控股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3.创新领军人才须与引进企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莒南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所在企业一般应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
(二) 创新创业人才(B类)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拥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 创业人才须为来莒南创办或领办企业,并为所办企业控股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3.创新人才或高层次外国专家须与引进企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莒南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所在企业一般应具有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
(三) 高学历人才(C类)
拥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人员,到莒南全职工作并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莒南单位引进C类人才须到企业工作。
第六条 计分办法
(一) 确定年度任务目标值。根据引进人才类别分别赋分,确定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县直各单位年度任务目标值。每引进1名A类创业、创新人才分别计100分、30分;引进1名B类创业、创新人才分别计30分、10分;引进1名C类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计10分、3分。各单位年度任务目标值以创新人才、硕士研究生对应分值计算,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等发展主体引进的各类人才与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莒南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不重复计分。
(二) 计算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以功效系数法计算考核得分。
根据各类人才实际引进数量和每类人才的分值计算完成值。
完成率=完成值/目标值;
单位考核得分=(单位最高完成率-最低完成率)/(最高完成率-最低完成率)*30+70
考核得分最高100分,最低70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 登记备案。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各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我县注册登记、合作或签订合同后,当月向县“三引一促”工作办公室备案,分别填报引进创新、创业、高学历人才情况表,根据人才类别,提交工商注册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人才称号、身份证或护照、资金到位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图片。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人才引进线索,对人才引进所属单位的认定,本着“优先提供线索并登记备案的,优先予以认定”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引进的人才须于每年年底前向县人才办提供企业确认的书面引荐人才证明,应与在县“三引一促”工作办公室备案时填报的内容相一致。
(二) 调度通报。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各单位按时对本园区、本镇街、本单位引进的人才情况进行汇总,每月22日前,向县“三引一促”工作办公室报送招才引智相关调度表格。由县“三引一促”工作办公室牵头,县人才办负责对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各单位招才引智情况进行日常调度、汇总,并予以定期通报。
(三) 年度考核。由县“三引一促”工作办公室牵头,县人才办组织发改、经信、人社、科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第八条 奖惩
考核结果列第1名的镇街授予莒南县招才引智工作一等奖;第2、3名的授予莒南县招才引智工作二等奖;第4、5、6名的授予莒南县招才引智工作三等奖。完成任务目标值的其他镇街授予莒南县招才引智工作优秀奖。
考核结果列前5名的县直单位(含莒南经济开发区) 授予莒南县招才引智工作一等奖,各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6— 10名的授予莒南县招才引智工作二等奖,各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完成任务目标值的其他县直单位授予莒南县招才引智工作优秀奖。
未完成任务目标值且排名后1位的镇街、后10位的县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树立以工作实绩论英雄、用干部的鲜明导向。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6日。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点击“我要问”,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