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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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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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发布渠道,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严格发文程序。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下发的各类重要公告,涉及停电、停水、封路、供暖等社会影响面广、公众关注度高的民生事项信息发布,要提前报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把关后,通过政府网站、“莒南发布”政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发布,由单位系统内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转载转发。严禁擅自发布未经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的事项内容,严禁擅自将未经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的事项内容转交第三方非官方平台发布,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强化内容审核,提高发布质量。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发布事项的内容审核,严把发布内容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切实履行发布前环节审核职责。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的公告内容,必须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进行整合规范后方可发布。一般性政府信息,单位系统内部发布平台可以进行适当编辑,但重大政务活动、重要民生事项、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要以政府网站以及“莒南发布”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内容为准,并及时进行转发转载,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及形式,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公开有序。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研究、安排、调度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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