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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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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入园市民文明素质,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湿地公园。莒南县鸡龙河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一、认真学习领会。为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3月22日,鸡龙河湿地办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全文学习,并就《条例》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湿地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讨论,引导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规范言行,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确保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强化宣传引导。在五洲广场设立了《条例》宣传专栏1处;制作了PPT在广场LED大屏幕每晚播放;组织开展了《条例》宣传专题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张贴宣传单页300余份,为广大群众详细讲解30余人次;利用单位政务公开网站进行《条例》全文宣传,活动信息宣传;实现了宣传活动全覆盖、立体化,使《条例》深入人心。

三、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实施文明行为的积极性,鸡龙河湿地办还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鸡龙河湿地办文明创建工作总体规划,作为推动文明行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常态任务,着力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的浓厚氛围。同时,将贯彻执行《条例》纳入机关建设管理体系,有机融入各项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和引导干部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规范言行,时刻做到心中有尺、行止有度;积极倡导文明行为、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湿地办全体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引导入园市民朋友不断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以实际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宣传贯彻文明条例,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为临沂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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