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县府办《关于开展全县政务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权利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规划局工作的具体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莒南县政府办公室要求,周密部署,通过政务公开,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和监督,准确把握政务公开重点与难点,扎实、有序地开展“整改提升月”活动,认真做好“整改提升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以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为主要目标,重点整改主动公开信息及内容格式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整改政策解读、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等方面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全面落实莒南县规划局信息公开各项任务。
(一)全面做好制度建设和政策解读
局党组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摆到了局党组会议、局规划业务工作例会的议事日程,做到了常议常抓。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科室,确定了文秘、网络管理员为政务信息员。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和要求,及时研究制订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加强政务公开的相关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了机关各科室、分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之中,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要政策措施,及时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难题,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将文件草案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二)确保重点领域工作及时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与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中心,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与服务,增强城乡规划工作透明度,做到了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有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同时,我局对建设项目的会议意见、规划设计方案等予以公示,对办理项目的选址项目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纳入数据库,让群众直接登录网站就可查看,得到了极大方便。(规划编制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三)严格落实清单制度
为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莒南县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规划局公共服务事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权力事项名称、行为种类、职权主体、职权依据、办理责任,科学梳理工作职能,并将清理后的清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根据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予以更新,让企业和群众在了解到项目审批手续的同时,更能一目了然的掌握审批流程、设定依据及审批时限,防止审批事项越权错位办理。(行政审批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四)健全行政审批监管机制
按照省、市、县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规划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通过对全局各科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审批科室人员的警示作用,同时,积极制定《规划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按照《临沂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莒南县规划局门户网站、莒南县规划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工程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以此次“整改提升月”活动为契机,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务求取得实效
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政务公开重点与难点,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整改提升月活动。
(三)加强考核监督
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该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成时限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6月10日-15日)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16日-6月30日)
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逐一对照整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开事项。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10日)
做好政务公开阶段性总结工作,接受有关部门检查考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