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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莒南县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文件精神,扩大脱贫攻坚社会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政务公开“整改提升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实施办法”的细则要求,推进脱贫攻坚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群众参与,增强公开时效,助力脱贫攻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内容
(一)扶贫政策。中央、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政策出台后,及时在门户网站、期刊转发。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发布有关扶贫政策文件。对其他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做好协调公开工作。积极实行重大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工作举措。围绕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的工作举措,进行政务公开。重点是确保完成减贫任务、组织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推动行业扶贫行动、完善精准扶贫平台建设、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工作举措;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加强就业扶贫、促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举措。
(三)资金项目安排。对负责的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开。重点是中央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金融扶贫、雨露计划等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情况。
(四)扶贫成效。做好2017年镇街(园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相关工作,开展贫困村退出试评估检查。组织开展行业牵头部门开展分类考核。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支持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等开展脱贫攻坚监督工作,加大对督查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五)机构建设。及时公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公开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情况。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选人用人、评选先进、招投标、出国(境)审核审批等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期主动公开。
三、主要方式
(一)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优化扶贫办信息结构,充实内容,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大事件或政策要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除涉密和特殊原因以外,都应主动在门户网站公开。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日常沟通机制,畅通受理渠道,确保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统筹运用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以及舆论引导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进行解读,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传播。
(三)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扶贫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指导镇街(园区)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镇街(园区)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积极推广莒南县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上下协调、合力推进的运行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成立县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组承办政务公开工作事宜。县办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确定或提出所承担业务的政务公开内容及意见建议。
(二)注重解读回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扶贫部门关于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的指导意见。做好来信来访、《互联网舆情报告》等有关工作,对涉及扶贫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解读回应。针对涉贫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四)提高能力水平。县扶贫办全体人员特别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强化督查考核。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查工作。宣传教育组要切实履行对政务网站的监管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做好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加强政务公开专项考核,及时公开检查考核情况并督促整改。
二〇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