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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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店镇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店镇党政办 打印

各村、各单位:

为巩固前期“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工作效果,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回潮反弹,为全镇磨料磨具转型升级赢得空间和时间,特开展“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巡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巡查人员:环保办工作人员。

二、巡查时间。定期巡查时间为(7月2日—7月31日),不定期巡查,随时开展。

三、巡查安排。重点对镇驻地、镇东、镇西、官庄、宣文岭、镇北等“散乱污”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展巡查,其他区域兼顾巡查。

四、巡查方式。1、以村为单位开展专项巡查,结合前期各推进组上报断电名单情况,采取户户的方式实地检查。巡查村居不提前安排,临时抽签决定,并报镇纪委备案。2、通过走访群众、接受举报等方式,深挖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确保巡查无死角。3、对前期已断电私自接电恢复生产的“散乱污”企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向工作区下达环保巡查督办单,责令其限期拆除。4、对采取安装变压机器两相电变三相电的“散乱污”企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向工作区下达环保巡查督办单,责令其限期拆除。5、新巡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上报县相关部门后,采取断电措施(车间内所有线路全部剪除)。6、对环保手续弄虚作假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向工作区下达环保巡查督办单,责令其限期拆除。7、对接到群众举报查实的(包括12345热线),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向工作区下达环保巡查督办单,责令其限期拆除。8、对被巡查企业大门紧闭,逃避、抗拒巡查的,一律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向工作区下达环保巡查督办单,责令其限期拆除。

拆除工作由工作区、村居负责开展,环保办工作人员全力配合。

五、追责问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和环保巡查督办单后一周内不拆除地,每出现一例罚支部书记500元,罚工作区书记500元,罚工作区主任200元,罚包村干部200元,并由镇纪委对相关村居和工作区启动问责程序。

环保巡查工作事关全镇生态环境安全,事关全镇经济发展大局,请各工作区、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支持,为巡查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共同打赢全镇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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