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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全镇各单位各村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中心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我镇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中共莒南县委办公室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节约财政开支,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由镇长担任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财政所、国土所、规划建设办、经管站、民政所、水利站、园林办等站所的负责人及工作区书记为成员的石莲子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镇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领导和协调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制订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的规定核准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范围、申报方式、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并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备案管理;负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设立石莲子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分管领导担任,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全镇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同时设立镇级评委班子,由财政2人、经管2人、规划建设办2人、民政2人、园林2人、水利2人、12个社区总支书记组成。
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管理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除按规定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以外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申报、信息发布、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组织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服务;负责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维护交易秩序;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报上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四、交易范围及注意事项
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交易范围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镇直单位、村居、社区属于财政拨款、集体投资且工程造价在20000元以上3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在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包括房屋建设、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装修装饰等工程建设。
(二)资产处置项目:镇直单位、村居、社区所属公共资产(包括企业、房屋、土地、水库、鱼塘、沙场、采石场、林木、果园、茶园等)的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及其他大宗资产处置等。
(三)物资采购项目:镇直单位、村居、社区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四)其他应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五、交易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户代表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真正让广大村民知情有渠道、监督有保障,切实规范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1、申请:业主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向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审查批准并备案后,办理项目告知手续,填写《公共资源交易登记审批表》。
2、公告:业主应在本地的公开栏、主要街道、广场周围等3处以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交易服务中心须将公告在本中心公开栏、本地主要街道张贴,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15个工作日。
3、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单位在报名的同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开设的财政专户上,由收款人开具财政收据。开标时没出示收款人开具的财政收据(或银行资金进账信用手续),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未交缴。
4、交易方式:集体资源承包等项目可采用“公开竞价法”,由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直接实施招标;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由中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货物采购可由中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法。投标单位必须达到3家以上,对于经二次公告,但报名仍不足3家的工程项目,经集体两委讨论并报“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由村集体确定承包单位,承包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经“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准,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评标:评标小组(公开竞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交易中心组建,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特殊项目的评标小组(公开竞价小组、询价小组)可从县交易中心专家评委库中抽取。评标小组(公开竞价小组、询价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由评标小组(公开竞价小组、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6、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交易中心应立即将中标情况在业主单位公开栏公示三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由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必须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
7、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业主和中标人应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或承包合同。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
8、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认真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由业主验收合格并报“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交付使用。工程量变更必须经业主、“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同意。
9、项目结算与审计:项目决算时须提供“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验收合格证明”、“项目决算书”等材料报“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初审后,由交易中心加盖公章再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或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结算。结算价款在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一并报“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10、档案管理:项目验收结算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进行归档。
11、违规行为的处理:投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中出现以下行为,交易中心将记入在案,并禁止该单位在3个月内进入交易中心参加招投标或代理招投标等交易活动:
①入围的投标单位无故不购买招标文件或开标会无故缺席的;
②在开标现场任意喧哗,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
③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向中心出具招标人(业主)的委托合同和从业人员资质及授权协议书、工商营业执照;
④代理机构强行代理;
⑤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代理的招投标等交易事项。
六、监督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纪委负责对本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监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否都进入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以及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情况;监督是否存在人为干预,承揽本地工程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有关投诉;严肃纪律,建立健全公共交易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大局出发,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本实施方案从二0一八年五月一日正式实施。
(二)明确责任。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镇政府构建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促检查。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辖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政策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对应进入而未进入公共交易中心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不依法办事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供纪律保证。
石莲子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泉成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李高涛 党委副书记
梁标培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开霞 党委委员
赵志远 副镇长
李连永 副镇长
许向华 副镇长
成 员:徐德春 财政所长
宿凤泉 人社所所长
李会彬 文化广播站站长
刘其军 安监办主任
王维乐 经管站站长
樊文坤 农安办文任
王桂红 民政所所长
李洪利 计划生育办主任
顾洪学 规划建设办主任
周丽明 扶贫办主任
卞春涛 农机站站长
陈茂庆 园林办主任
王德明 教委主任
柳贵波 汀水派出所所长
徐卫东 石莲子派出所指导员
徐 强 工商所所长
魏育洪 国土所所长
卞玉海 水利站站长
孙合成 石莲子卫生院院长
陈淑江 汀水卫生院院长
刘令军 石莲子供销合作社主任
刘学东汀水供销合作社主任
王彦霞 统计站长
秦福伟 莲水湾社区总支书记
秦兆瓦 新联社区总支书记
王 琳 凤凰家园社区总支书记
王金彬 顺和社区总支书记
李国龙 香城社区总支书记
刘其军 柳河居社区总支书记
刘运伟 汀河社区总支书记
王飞飞 听水湾社区总支书记
李会磊 嘉禾苑社区总支书记
李春昀 早丰河社区总支书记
刘洪晓 石杭社区总支书记
赵凤楠 沭河家园社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开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