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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鲁组发〔2016〕17号)、《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集中覆盖月”活动的通知》(临两新工委〔2018〕4号)和《关于开展“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集中覆盖月”活动的通知》(莒南两新工委〔2018〕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镇“两新”组织“两个覆盖”水平,现就开展“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集中覆盖月”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覆盖月”活动,不断扩大“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提升覆盖水平。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着力扩大“两个覆盖”,确保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必建,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对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过多的,优化设置提高覆盖质量;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着力抓好巩固提升,力争实现全镇“两新”组织党的工作覆盖率100%,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从2018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精准摸底(4月上旬至中旬)
1、深入调查摸底。对照工商所和企业办等部门数据信息,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营、有纳税”的标准,对正式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摸清情况,重新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已经建立党组织的,重点掌握党组织情况、党员队伍情况、活动场所情况;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重点掌握经营运行情况、职工队伍情况、党员队伍情况、出资人(负责人)情况、未建党组织原因,特别是对职工50人以上没有党员的、职工100人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专兼职从业人员15人以上没有党员的、30人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情况要摸实摸透。
2、开展“双找”活动。广泛开展一次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双找”活动,对“隐形党员”、“口袋党员”进行统计登记,教育引导党员亮明身份、转接关系,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对在“两新”组织工作6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征求党员本人意见,争取将组织关系转入;对在“两新”组织工作不满6个月或不愿转入关系的流动党员,将其登记造册,明确其党员身份,纳入指定党组织参加活动,确保每名党员都得到有效管理。
3、实行台账管理。按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分类,在相关部门提供各项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对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实行销号管理。若有破产、停产或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可以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集中推进覆盖阶段(4月中旬至下旬)
1、提高党的组织覆盖。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组建方式,加大组建工作力度。一是单独组建。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后,凡有3名以上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二是片区联建。对片区内仅有个别党员、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通、工作方便”的原则,组建联合党组织。
2、提升兜底管理水平。对大量分散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在社区和村党组织担负起兜底管理责任,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区域内每个“两新”组织。
(三)巩固提升覆盖质量(4月下旬至5月上旬)
1、优化党组织设置。按照“理顺关系、加强领导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对“两新”组织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理顺。对联合党组织要合理确定联合单位,每个联合单位至少有1名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每个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不超过6个、组织关系转入的正式党员不少于3名;对党组织设置不合理、没有党员、长期不开展党的活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党组织,及时调整、撤并。
2、促进党组织作用发挥。对已建、新建的党组织,要高质量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推动党组织真正参与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促进党组织作用发挥。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保证覆盖质量。要真正摸清工作底数,对照工商所、企业办等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核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数量,摸清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巩固好组建成果,对新组建的党组织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做到建得起、立得住、起作用,防止“边建边散”。要借鉴社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做法,对“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不力的及时开展整顿,推动转化晋级。要着眼长远,不断提高“两新”组织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努力扩大“两新”组织党的积极分子队伍,适当提高“两新”组织发展党员比例,重点培育发展“两新”组织经营骨干、代表人士加入党组织,努力为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打好基础。
2、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发挥好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作用,工商所和企业办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两个覆盖”工作的指导。
3、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格按照开展集中推进“两个覆盖”的阶段性目标和时限,对有关工作实行销号管理。各社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镇组织办工作人员开展相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