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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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部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十字路街道 打印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为加强对街道村(社区)及部门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客观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其依法、廉洁、高效的履行职责,维护街道部门及村(社区)财务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农村财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临沂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莒南县镇街、经济开发区部门及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计划

每年12月底前,由街道审计所提出下年度审计计划,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批准执行。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审计项目的,应报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批准。

二、编制方案

审计组承办审计项目时,应在进点前根据审前调查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三、下达通知

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送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承诺。审计组进点实施审计时,应由分管领导带领审计组到被审计单位,召开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会计、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议。审计进点会议人员签到表和会议记录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四、资料报送

被审计村(社区)、部门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3日内向审计组提供完整、齐全的会计资料。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齐全的会计资料,或阻挠正常审计工作的,由审计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执行的问责处理。

五、审计实施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做好审计取证工作,真实、完整的记录审计过程。

六、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向联席会议汇报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意见,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组提出书面意见,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被审计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0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和说明,并据此修改审计报告。

七、审议整改

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完成后5日内向联席会议汇报审计结果。

联席会议根据审计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对涉及账务处理不规范、“四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由街道审计所于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财政所、经管站等相关部门配合整改;对于问题较重需要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门5日内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纪检部门处理,并按规定程序落实。

八、整改报告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后,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时报送街道审计所。若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由审计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执行的问责处理。

九、结果公开

审计结束,在一定范围公开审计结果。

十、立卷归档

审计所严格按照《临沂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莒南县乡镇(街区)审计所审计文件资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审计档案进行归类整理。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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