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大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镇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临政字〔2018〕113号)和《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莒南政字〔2018〕7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

查,将全面调查了解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我镇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统筹兼顾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境内从事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

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时间安排是:2018年7月-8月,选聘并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编制清查底册;8月-11月,实施单位清查;11月-12月,登记准备。2019年1月-3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2019年3月后,开展普查数据审核和验收、数据汇总、质量抽查与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普查总结等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双组长的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经服务中心统计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社区、特色村、镇直各部门要把第四次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重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社区、特色村及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

实予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社区、村及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本单位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请镇委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及设备采购等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民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镇工商局和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镇教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镇卫生院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方面的事项,由镇供销社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方面的事项,由镇企业办负责和协调。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切实做到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

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部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镇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社区、村及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大店镇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附件【附件.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