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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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店镇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店镇人民政府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大店镇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大店镇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2018年8月开始,在全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创建“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集中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动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优先,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养殖规模的污染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对存在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治,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开创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

通过宣传引导,指导养猪户改变传统的养猪模式,退出庭院退出村居,创建“无生猪散养村居”。“无生猪散养村居”是指

在村民居住区内无生猪饲养户,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都远离村居且建有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污染环境,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力争今年10%的村居达到“无生猪散养村居”的标准要求,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2019年起每年20%的村居实现无生猪散养。

养猪业是我镇农业农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发展是养猪业必由之路。各村、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指导,建设一批“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通过示范引领,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镇养猪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村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辖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户),以村居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畜禽养殖台账。对粪污处理配套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以及存在污染物外排的养殖场(户)列为污染治理攻坚对象,建立污染问题台账。同时,根据畜禽养殖情况,制定“无生猪散养村居”、“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计划。调查工作要于8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完成后,各村将辖区畜禽养殖台账、养殖污染问题台账以及“无生猪散养村居”创建工作计划报送至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台账样式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养殖污染问题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12月10日)。对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未办理环评手续或有污染物外排的养殖场,环保部门要责令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直至整改到位。对

养殖专业户,畜牧部门要认真开展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标准化改造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对达不到标准化生产要求或有排污行为的养殖专业户,各网格要组织人力物力于12月10日前全部关停取缔。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堆放的畜禽粪便及沉积在沟渠、塘坝、低洼处的粪污进行集中清理,避免再次污染。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养殖棚舍和废弃物进行清理,防止复养,消除污染隐患。各村、各部门要强化措施,对养殖污染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彻底消除污染隐患,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阶段(9月1日-12月31日)。今年生猪价格下跌,养猪业亏损严重,同时,随着规模化养猪生产成绩的提升,生猪价格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处于盈亏线以下,要通过大力宣传,指导养猪户停止养猪生产,避免继续亏损。要结合美丽乡村工作,指导养猪户退出庭院、退出村居。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印发明白纸、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防检所要积极引进现代养猪生产新技术,研究制定“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建设标准;推广生物除臭技术,解决养猪场气味扰民问题;指导养猪场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零排放。环保办要从环评工作着手,督促养猪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实现无污染生产。通过开展“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推进全镇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对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情况、“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均进行考核验收。

(五)奖励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突出的村居以及通过验收的“无生猪散养村居”、“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进行表彰奖励,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应,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任务

(一)村居(社区)。各村要认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以村居为单位梳理出存在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力争今年10%的村居达到“无生猪散养村居”的标准要求,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2019年起每年20%的村居实现无生猪散养。

(二)环保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畜禽养殖场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养殖废弃物的管理等行为都有了具体的法律处罚依据。我镇养殖场数量较多,一旦造成污染,危害严重。当前部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存在较大的污染风险,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养殖场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执法管理,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工作的效果,促进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工作。

(三)防检所。防检所作为全镇畜牧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及时总结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好做法,大力推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技术,努力做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同时,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建设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场,引导全镇养猪业转型升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作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防检所要继续压实工作责任,以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为抓手,努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事关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意义重大。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一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重大举措来抓,抓实抓出成效。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负责全镇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抓好督导检查。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要对各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发动、畜禽养殖台账建立、养殖污染问题台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查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以及上级交办的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实行通报制度。在全镇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期间实行周调度。每周三,各村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大店镇“无生猪散养村居”情况表》(见附件3)、《大店镇“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情况表》(见附件4)和《大店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表》(见附件5);防检所报送《大店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情况表》(附件6),环保办报送《大店镇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7)。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对全镇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行动、“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并推广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村居和部门进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无生猪散养村居”和“现代化生态环保养猪示范场”创建工作任务。

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组办公室(防检所),电子邮箱:jnxmddfjs@163.com;联系电话:139539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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