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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部门:
《相沟镇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相沟镇委员会
相沟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相沟镇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2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61号),全面落实《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湖泊管理保护,全面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特性,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实行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不断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为建设“幸福美好新莒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落实河长制。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坚持湖泊为民服务功能。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湖泊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统筹湖泊生态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泊河流与湖泊自身等各个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实化措施,切实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坚持党政领导和部门协同。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高位推动、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湖泊保护体制,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坚持开门治水,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让湖泊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实行湖长制,镇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和制度,建立起镇、村二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全镇水库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使水库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河清湖秀、生态莒南”形象的生动载体。
二、组织体系
1.组织形式。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全面建立镇、村二级湖长体系。我镇刘大河水库、花沟水库、王庄水库、王祥水库、西相沟水库为小(一)型水库,甄家沟水库、董家沟水库、楼山水库、东王祥水库、上涧水库、西老子峪水库、草山子水库、大结庄水库为小(二)型水库,分别设立镇级湖长一名、村级湖长一名,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水库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2.工作职责。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级总湖长,对全镇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
镇级湖长对水库、湿地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水库、湿地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湖长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及问责。
村级湖长对水库、湿地在本村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组织落实实施水库、湿地管理保护工作。
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明确各级湖长联系单位,联系单位协助湖长负责落实相应水库、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任务。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相沟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界定的工作职责,相应增加水库、湿地管理保护职责,开展水库、湿地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库、湿地水域空间管控
1.严格按照上级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水库、湿地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镇水利站牵头,镇国土所、建设服务站、综合执法队、交管所、农技站、林业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2.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水库和湿地、违法占用水库和湿地水域。(镇水利站牵头,镇国土所、建设服务站、综合执法队、交管所、农技站、林业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跨越、穿越、临近水库和湿地的建筑物、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库、湿地的不利影响。(镇水利站牵头,镇国土所、建设服务站、综合执法队、交管所、农技站、林业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4.禁止在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水库实行库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镇水利站牵头,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5、严格管控水库和湿地管理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等活动。(镇公安派出所牵头,镇水利站、国土所、交管所、执法队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6、流域、区域涉及水库和湿地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镇环保办、水利站牵头,镇建设服务站、国土所、执法队、交管所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二)强化水库岸线管理保护,规范湿地用途管理
1、严格按照上级对水库岸线分区的划分和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水库岸线自然形态。(镇水利站牵头,镇建设服务站、交管所、农技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2、严格执行上级划定的沿水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镇国土所、水利站牵头,镇建设服务站、交管所、农技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三)加强水库、湿地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上级编制的水库、湿地生态保护、渔业、航运、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镇环保办、水利站、交管所牵头,镇农技站、林业站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库、湿地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水库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重要水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镇水利站、建设服务站牵头,镇农技站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3、严格按照上级核定的水库、湿地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水库、湿地排污口设置和监管。(镇水利站、环保办牵头,镇建设服务站、执法队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4、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水库污染物总量,逐步改善水库水质,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镇环保办、水利站牵头,镇执法队、农技站、建设服务站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水库、湿地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水库、湿地周边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镇环保办、建设服务站、执法队、防检所、农技站牵头,镇交管所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6、加强水库、湿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镇环保办、建设服务站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禁止使用高风险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低风险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镇农技站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7、加大水库汇水范围内城镇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镇建设服务站、环保办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8、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水库、湿地排污口(镇环保办、水利站牵头,镇派出所、执法队、交管所、防检所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9、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水库、湿地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镇环保办牵头,镇派出所、执法队、交管所、水利站、防检所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四)加大水库、湿地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严格执行上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及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镇水利站牵头,镇建设服务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2、强化水库、湿地水环境整治,加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镇环保办、建设服务站、水利站牵头,镇农技站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3、加大水库综合整治力度,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水库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水库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水库水环境。(镇水利站牵头,镇建设服务站、农技站、林业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五)开展水库、湿地生态治理与修复
1、加强水库和湿地保护,加强水库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水库、湿地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镇水利站牵头,镇环保办、林业站、农技站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2、加强水库、湿地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实施“放养工程”,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镇水利站牵头,镇林业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3、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水库、湿地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湿,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镇国土所、农技站、水利站、林业站、环保办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4、加强对水库、湿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引进具有危害性质的外来动植物。(镇水利站、林业站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5、因地制宜推进水库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河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采取综合整治和放养、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生物等措施,加强水库保护与修复,改善水库生态环境。(镇林业站牵头,镇水利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六)健全水库、湿地执法监管机制
1、发挥镇域综合执法作用,建立健全水库、湿地和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综合执法机制。(镇执法队、水利站牵头,镇派出所、国土所、交管所、农技站、林业站、环保办、司法所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镇司法所、派出所、执法队、水利站牵头,镇检查室、国土所、建设服务站、交管所、农技站、林业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3、全面设立“河湖警长”,严厉打击涉水库、湿地违法违规行为。在全镇所有河流、水库、湿地分段分区设立河湖警长,大埠涧水库设镇级河湖警长,加强对污染河湖和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防范,规范河湖管理秩序,维护河湖生态安全。(镇派出所牵头,镇水利站、执法队、交管所、林业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水库、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水库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库动态监管。(镇执法队、水利站、派出所牵头,镇国土所、建设服务站、交管所、农技站、林业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七)深化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1、严格执行上级划定的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界定产权,确定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镇水利站、国土所、林业站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2、落实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水库安全管理镇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级责任人制度,明确“三个责任人”,突出“三个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体系。(镇水利站、国土所、林业站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3、落实完善工程管护体系。健全水库运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规范水库运行观测和日常巡查,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备、人员到位的管护体系。(镇水利站、林业站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4、按照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管护经费。(镇水利站、财政所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八)积极推进水库规范化管理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在全省小型水库体制改革和除险加固的基础上,强化工程管理,提升工程面貌,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镇水利站牵头,镇财政所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2、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工程除险加固和设备更新改造工作,不断提高工程标准、设施完好率和工程效能;加强工程安全检查和监测,严格执行水库各类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规定;强化防汛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镇水利站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3、加强工程运用、调度和管理。统筹落实工程运行和管理保障措施,加大工程管理投入力度;科学制定用水计划,合理调配水资源量;加强工程管理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程管理现代化;合理有序地开发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镇水利站牵头,镇财政所、国土所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镇河长办负责落实,镇有关部门参与)
(二)夯实工作基础
调查摸清全镇水库、湿地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编制水库、湿地名录,收集水库和湿地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镇水利站、财政所、建设服务站、林业站、环保办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三)强化分类指导
进一步强化对水库、湿地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水库和湿地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解决水库、湿地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四)完善监测监控
实施“智慧河湖”,科学布设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加大河湖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应用,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水库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镇水利站牵头,镇国土所、环保办、执法队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五)提升文化内涵
实施“文化河湖”建设,发挥各级河长、湖长作用,深入挖掘水文化、河湖文化、源头文化、沿河湖风情文化、农耕文化等因河湖而生的民俗和文化,着力打造河湖文化品牌,扩大河长制、湖长制的文化影响力。(镇宣传办、水利站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六)加大保障力度
理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三个责任人”和专职水库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水库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镇财政所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七)严格考核问责
1.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镇级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水库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镇组织办、督察办牵头,镇河长制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2.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实行水库、湿地、河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把水库、湿地、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造成水库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镇组织办、审计站牵头,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2、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2018年9月底前,在水库、湿地岸边显要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水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镇河长制办公室、财政所牵头,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各相关村(社区)负责落实)
各相关村(社区)于每年度12月10日之前,要将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镇党委、镇政府,同时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2018年度相沟镇湖泊名录及湖长设置
附:
总湖长 |
季善国(相沟镇党委书记)、刘竹青(相沟镇镇长) |
|||
湖流名称 |
总库容(万m3) |
镇级湖长 |
联系单位 |
村级湖长 |
刘大河水库 |
1079 |
季善国(相沟镇党委书记) |
相沟水利服务中心 |
刘德乾(王祥社区委员) 15315399722 |
王庄水库 |
109.34 |
靳绍记(相沟镇人大副主席) |
相沟镇茶果站 |
刘景山(王庄社区书记) 15269975388 |
西相沟水库 |
110 |
曹婷婷(相沟镇副镇长) |
相沟镇组织办 |
张益华(相沟街社区书记) 15315399999 |
花沟水库 |
296.31 |
刘竹青(相沟镇镇长) |
相沟镇农技站 |
李玉森(大结庄书记) 15562966917 |
王祥水库 |
109.04 |
郭洪全(相沟镇组织委员) |
相沟镇政府 |
潘振洪(王祥社区委员) 13355396036 |
大结庄水库 |
67.72 |
徐志亮(相沟镇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
相沟镇综治办 |
李玉森(大结庄书记) 15562966917 |
草山子水库 |
65.9 |
徐飞飞(相沟镇宣传委员) |
相沟镇政府 |
张定振(三义社区书记) 13562926468 |
楼山水库 |
52 |
刘德银(相沟镇农机站长) |
相沟镇农机站 |
胡顺镇(石河社区书记) 15165510001 |
董家沟水库 |
33.4 |
滕玉国(相沟镇环保办主任) |
相沟镇环保办 |
董自法(石河社区主任) 13188721958 |
西老子峪水库 |
16.5 |
毛艳艳(相沟镇招商办主任) |
相沟镇招商办 |
程军(老子峪社区书记) 13854905461 |
上涧水库 |
39.3 |
王同好(相沟镇文化站长) |
相沟镇文化站 |
池代华(上涧书记) 15589023195 |
甄家沟水库 |
59.31 |
黄传涛(相沟镇武装部长) |
相沟镇武装部 |
甄建行(甄家沟书记) 15615692550 |
东王祥水库 |
15.9 |
刘敦乾(相沟镇林业站长) |
相沟镇林业站 |
昝永富(王祥社区书记) 15318224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