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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时纠正涉农收费过程中的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此次全街道专项整治行动自9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中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街、村、部门自查自纠的方式开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与街道“一票否决”量化考核结合进行。
(一)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账目、走访农户等方式,逐村检查。
(二)有关涉农部门自查。涉农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本系统监管的涉农收费领域进行自查,特别是重点整治事项要进行重点排查,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应降低的降低、应取消的取消、应清退的清退。
(三)街道自查。街道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于10月下旬对各村(社区)逐一进行检查,每村走访5户,并形成报告报县减负办。
(四)省市抽查。10月下旬到11月份,做好迎接省市抽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环境卫生领域乱收费问题。无依据收费或不按规定程序、超标准、强制向农民征收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城乡环卫一体化等相关费用问题。
(二)农村用水领域乱收费问题。在最高限价以外加价向农民收取浇地费,“搭车”收取其它费用,按照人口均摊水费,收费不列帐、不开具规定票据等问题。
(三)农村义务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商业保险等问题;对在校就餐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伙食费问题。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领域乱收费问题。
1、不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7号)要求履行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突破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开展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缺失以资代劳书面申请、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等原始资料,将一事一议变为固定收费项目用于村务各项支出等问题。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不按规定申报,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等问题。
(五)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问题。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部门承担的工作及费用,违规要求村级组织缴纳培训费、入会费、农村中小学运转经费,不征求村级组织意见超额代扣、代交报刊费等问题。
(六)监管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1、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落实方面。不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向农民公示,未及时更新政策内容等问题。
2、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落实方面。未将监督卡按照要求发放到户,或监督卡填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七)其它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种补贴资金、土地征占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以领取农村低保、交纳居民医疗保险等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问题,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未落实问题,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街道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涉农收费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街道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和检查调研,加大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人力和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对本地、本行业内农民负担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按时完成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督查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