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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洙边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的通知

来源:莒南县洙边镇 打印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强化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根据我镇机构设置、消防安全人员调整变动情况,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现予以公布:

洙边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

主 任:王玉林 党委书记

主春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刘泉田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主 任:杨现峰 人大主席

李 宁 县派第一书记大组长、挂职副书记

朱付学 主任科员

孙运余 主任科员

高建飞 主任科员

陈德刚 主任科员

郑成斌 主任科员

鲁恩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毛艳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宇铭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铭谦 党委组织委员

王翔宇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孙钦凤政府副镇长

刘朝龙 政府副镇长

葛堂君 政府副镇长

薄福强 人大副主席

朱 刚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刚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庄宁宁 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

刘晓雷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子阳 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晓梅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崔晓禾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侯 勇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庞 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鲁 芮 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王 琴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国文 消防办主任

陈成贤 派出所所长

刘继增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永桂 卫生院院长

潘国华 交警队队长

王维明 法庭庭长

郭 辉 交管所所长

刘国华 教委主任

刘世军 国土所所长

王义坤 经管站站长

段见提 水利站站长

孙家站 民政所所长

李德进 残联理事长

崔丽丽 司法所所长

赵进军 茶果站站长

鲁 刚 林业站站长

段有隆 统计站站长

时彦祥 农机站站长

卞秀云 农安办主任

郑 伟 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

李 华 文化站站长

孔令峰 环保办主任

李常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秦 宁 供电所所长

程 伟 联通公司经理

王 斌 金龙湖片区书记

魏玉玺 书院片区书记

周宗岭 石门莲子坡片区书记

高凯凯 官庄片区书记

刘晓东 界首片区书记

张鹏年 家和片区书记

昝金良 龙掌片区书记

刘树成 洙边村党支部书记

王智庆 崖子村党支部书记

王洪车王家野疃村党支部书记

刘树志 清水涧村党支部书记

庞 杰 马家峪村党支部书记

高来乾 高庄村党总支书记

刘树传 环河净埠村党总支书记

陈庆龙 家和村党总支书记

赵树森 界首村党总支书记

袁春涛 金山村党总支书记

王茂廷 锦盛村党总支书记

侯传前 李庄村党总支书记

张西华 莲子坡村党总支书记

刘朝林 龙掌村党总支书记

陈秀明 石门村党总支书记

王佃信 书院村党总支书记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鲁恩华同志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洙边镇消防救援站,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机构

主 任:鲁恩华

副主任:李国文

成 员:刘发华、徐田勇、葛雪梅

各村(居)应当参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模式成立相应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村(居)书记、主任作为领导机构负责人,建立各网格消防协管员,各包村(居)工作组加强消防工作协调部署,切实推进消防工作推动力度。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调整时由继任者自行接替。

二、办公地点

洙边镇消防救援站。

 

 

 

洙边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镇政府领导下,定期分析、通报全镇火灾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安全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辖区各行业单位对象摸底、责任状签订、隐患排查、隐患整治、信息收集、工作总结、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对各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作进行指导;适时组织督导考核,督促各村(居)抓好消防工作落实;

(三)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消防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四)督促辖区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制订火灾应急预案;积极开展辖区各类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

(五)积极参与辖区消防规划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六)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七)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消防检查职责。

(二)根据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合理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职责,及时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动态和信息,积极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确保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无较大以上事故。

(四)主动接受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正确处理好内部关系,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六)合理分配成员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全体人员的工作,建设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会议,听取各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汇报。

(七)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学习,抓好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督促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责任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二)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查处、移交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台帐、档案。

(四)建立健全责任区内群众性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掌握责任区内社会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掌握责任区火灾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火灾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七)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督查考核,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纪委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对有关职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三)组织办负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和任用内容。

(四)宣统办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工会负责对企业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在消防安全方面享有的合法权益,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消防安全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参与职工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参与致人伤亡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团委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泛吸纳团员青年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七)妇联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做好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党政办负责对镇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镇机关内各单位消防安全。

(九)消防办负责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对镇、村两级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教育,开展消防应急救援训练。

(十)综治办负责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综治目标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十一)司法所负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指导司法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农安办负责督促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范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乡村振兴新农村消防工作。负责全镇森林、农电及所属单位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教委负责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灭火、疏散演练: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督导和工作考核内容。

(十三)卫生院负责对卫生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积极参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四)文化站负责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民政所负责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因发生火灾而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工作。

(十六)村镇建设服务站负责结合城区道路建设的配套消防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市场,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本系统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违法建筑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

(十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清理占道经营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违法占地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

(十八)财政所负责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九)派出所依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成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依法进行火灾调查处理。

(二十)交警中队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运输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协助做好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一)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对按规定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不予登记注册:依法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负责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二十二)供电所负责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供电工作: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火警电话和消防无线通讯的信息畅通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各行政村负责建立和落实行政村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成立村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平安村建设,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和道路水源建设,加大农村老旧住宅和出租房的电气线路改造力度,及时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镇党委、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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