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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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坊前镇全要素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坊前镇党政办 打印

各村居(社区),镇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坊前镇全要素安全评价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坊前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坊前镇全要素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市、县要求,为切实开展好全镇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定期开展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一一(一)评价任务。按照“半年一评价”的总体要求,持续在镇范围内开展全要素安全评价工作,每年6月前、12月前要完成所有企业的全要素评价工作。

(二)做好全要素评价档案留存。全要素评价采取线上APP评价和线下评价(不需要录入全要素评价APP)两种方式,对应“人、机、物、环、管”五要素逐项打分。采取线下评价方式的,现场做好分数统计工作并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镇应急办,一份报县局基础科。线下评价任务完成后,统一汇总线下评价排名汇总表。

二、提高全要素评价质量

不断加强全要素评价过程管理,对评价工作全程监督,及时纠正评价存在的问题。对评分普遍偏低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员,查找原因问题;对评价存在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事故隐患认定错误或者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服务机构和专家,要采取通报、约谈、禁止参与等方式,强化对第三方机构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及时审核本辖区全要素评价系统填报情况,录入错误的要及时报县局协调修改。

三、强化隐患整改闭环

要高度重视全要素评价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定期统计“人”、“机”、“物”、“环”、“管”各要素隐患台账,对各行业领域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隐患并组织复查,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利用好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家,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提高隐患整改质量。全要素安全评价完成情况、评价质量、执法文书、复查情况、结果运用情况将纳入季度执法评估内容,对未按期完成任务、评价质量差、未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未复查、未按要求开展结果运用等的镇街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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