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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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坊前镇安全员双重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坊前镇党政办 打印

各村居(社区),镇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坊前镇安全员双重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坊前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7日

坊前镇安全员双重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员双重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3、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培训会议,向本企业负责人、职工传达会议精神。

4、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事故隐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必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张清单”。

7、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二、企业管理制度

1、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3、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4、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5、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6、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7、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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