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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我镇环卫一体化工作,建立健全立体式、常态化的监管治理模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办字〔2016〕43号)、莒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莒南城乡联办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源头发现机制
(一)重点部位密集化巡排。各村需持续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丘陵荒坡、拆改区域、工业园区空旷地以及农田、沟谷等环境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和技术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问题,确保地域不空缺、点位不遗漏。
(二)全域范围数字化排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无人机监测等技术手段,提高问题点位发现率。有效运用已有的数字化信息化平台资源,推进各平台与基层治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建立协同共治的数字化监管体系。
(三)关键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源头投放、前端收集、中间运输、末端处置各环节的监管,做好处置(消纳)计量,实行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产生。
二、落实规范整改机制
(一)一点一方案,确保精准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点位,能立即清理的要立即清理复原;不能立即清理的要及时落实相应的防护、防污、防尘等设施,并按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一点一监测,消除安全隐患。对垃圾体量较大、可能造成土壤和水体环境污染的点位,各村要在垃圾清理完成后及时向镇直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相关检测,并视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和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
(三)一月一报送,加强过程监督。排查发现30立方米以上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堆放点、300立方米以上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堆放点,需要按月汇总报送镇环卫所备案,并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定期督导,实现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监督惩处机制
(一)施行多级共管。全镇建立由村发现报告、镇核实协调统筹整治、县级核验销号的分级监管模式。对在排查中发现位于农村、河流(湖泊)、水利枢纽内的垃圾堆放点(漂浮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放点需及时抄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二)加大违法惩处。各村要加大对非法倾倒、非法运输处置垃圾行为的排查管理力度,追根溯源,镇直有关部门将联合县直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于排查管理不利,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或技术手段发现通报的,将在村年终综合考核中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项工作一票否决并约谈村支部书记(负责人)。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文疃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