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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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莲子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月”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石莲子镇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镇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原则,按照“疏堵结合、整体联动、集中整治”的方针,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行为,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推动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石莲子。

二、整治原则

(一)整体联动、属地管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环保、动检、国土、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环保所负责养殖场粪污排放监管,违法线索搜集,违法行为惩处;动检所负责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国土所负责对养殖场地类确认,养殖户国土违法认定;执法所负责落实对需要拆除项目的执法活动。各工作区负责统领本辖区内各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村落实属地治理责任,同时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污染治理、矛盾化解等工作。

(二)谁污染、谁治理。现有各畜禽养殖场、散养户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养殖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对联合检查出的问题,各治理责任主体必须积极行动,完善治污设施,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不外排。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利用3月1日至3月31日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养殖污染导致大气和水体污染环境问题。

1、组建机构。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及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工作区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月底)

2、动员部署。召开全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月”部署会议,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安排部署。(3月3日)

3、分类摸排。3月1日起,各村组织人员,对村内畜禽养殖情况拉网式排查,按照肉鸭养殖(场)户、其他畜禽家庭散养户和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三个类别摸排,将养殖现状分别记入台账,3月5日前报镇环保办。根据《省畜牧局、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省政府批准的全省畜禽养殖场规模具体标准为: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养殖专业户规模:50头≤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100头(出栏)、500只≤蛋鸡<10000只(存栏)、2000只≤肉鸡<10000只(出栏)。实行划片摸底,责任到人,村支部书记对本村摸底情况负总责。镇环保办和动检所联合,对照上报台账逐村核对,漏报一户,对村支部书记罚款200元、其他两委成员100元。(3月1日—3月5日)

4、分类整治。所有养殖棚必须符合地类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拆除设备,改成种植大棚;拒不拆除设备的,予以强制拆除大棚。

(1)肉鸭养殖(含闲置鸭棚)。重点核查国土、环保和建设等手续是否完备,手续不齐、达不到环保排放要求的,下达责令取缔通知书并限期清理,限期清理不到位且仍在养殖的,组织强制拆除。符合要求的,倡导采用环保垫料铺设养殖栏或采用多层笼养,必须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单元式沉淀池、粪场、雨污分流等配套设施。采用网上养殖的,必须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单元式沉淀池、粪场、雨污分流等配套设施,必须利用干湿分离机处理粪污,分离后的干粪及污水需要进行发酵,养殖棚内使用除臭剂。对于闲置鸭棚,不符合条件的,拆除设备;继续养殖的,强制拆除。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配备相应配套设施。

(2)其他畜禽家庭散养户。规范养殖,建设粪污池,禁止粪污外排;发现外排,限期整改,及时清理。

(3)养殖场养殖专业户。逐一核查是否达到环保养殖标准,对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的,进行技术指导,按照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规范建设,责令于3月24日前完成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下达责令取缔通知书,限期清理取缔。(3月5日—3月15日)

(4)集中清理河道两岸粪堆。对全镇所有河道两岸100米范围内的所有粪堆进行集中清理,坚决杜绝污水流入河流。(3月1日—3月31日)

5、整体推进。工作区和村是该项工作的行动主体,工作区统筹好各村工作进度,并积极靠上做动员和现场督导,各村合理安排好人员和时间,摸排情况后,根据联合检查组的检查结果,每天入户督促需要整改户尽快整改,需要取缔拆除户尽快拆除,要求每天都有进度,本月内必须完成。(3月1日—3月31日)

6、检查验收。对粪污处理设施不达标的养殖户,责令3月24日前完成整改,由养殖户提出验收申请,村支部书记、工作区区书记初审确认签字报镇动检所,联合检查组进行复检。经验收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使用环保垫料铺设养殖栏,或多层笼养,或自行购买畜禽粪污干湿分离机处理粪污,并签定承诺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与环保主体责任,如达不到该要求,将对其进行取缔。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取缔,动检所不再受理相关检疫申报活动,实施设施拆除或停养转产。(3月25日—3月31日)

7、巡查监督。环保办、动检所联合,对重点规模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移交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依法立案处罚。各工作区建立脱产干部包村、村两委成员包户工作机制,杜绝养殖粪污直排。各工作区、各村、执法、环保及动检等单位不定期进行巡查,全面监管,每周进行一次巡查整治小结,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长期长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按照本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措施和完成节点。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环保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各村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扎实整改。

(二)强化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盯紧盯实指标任务,加强对任务目标指标的调度和分析研判,对已经完成的任务目标,要持续跟进,巩固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要强化措施,及时督办,有力推进。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整改标准要高、整改成效要实。

(三)跟上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每周对工作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形成通报上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镇政府将组织环保办、综合执法、动检所、国土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根据工作方案,深入工作区、企业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缓慢的村和企业将分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将畜禽养殖管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实行倒扣分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村、单位,给予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石莲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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