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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镇政府确定成立石莲子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刘 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姜超政法委员
许向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家芝宣统委员
成员:徐德春财政所所长
滕金邦石莲子派出所所长
柳桂波 汀水派出所所长
王桂红民政所所长
李洪利计生办主任
徐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高存青卫生院院长
卞德胜中心小学校长
刘丽侠幼儿园园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所所长王桂红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石莲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