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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大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镇单位、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镇长: 李 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葛文芳 宣传委员
李玉涛 副镇长
刘祥晴 镇民政所所长
成 员:陈 玮 镇财政所所长
王德明 镇教委主任
沈希晋 镇妇联主席、团委书记
李媛媛 镇人社所所长
李洪飞 镇司法所所长
陈伟健 镇卫生院院长
李会年 镇残联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所长刘祥晴兼任;副主任由镇教委、卫生院、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大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