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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等文件要求,综合县直单位的部署安排,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概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坚持量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行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岗位设置和安置要求
岗位设置。岗位设置以镇政府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部门根据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设岗,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形成工作方案。
(一)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含防止返贫检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中的16周岁至65周岁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周岁-65周岁人员。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安置条件:有工商注册信息、有职工社保或退休的、已在公益性岗位期满36个月的及无劳动能力的等。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岗位聘用
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岗位任期为3年。到65周岁不满3年的,协议签到65周岁止。出现空岗,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补充人员劳务协议签到岗位到期日止。农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为年收入平均1万元,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每月800元;岗位绩效考核为400元,根据年底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奖优罚劣。为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镇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每月购买39元的雇主责任险(伤残80万,医疗20万,误工补贴100元,住院津贴50元)。
(四)设置原则
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为350名,其中残疾人占比40%。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村容保洁员320名,民政事业、文化旅游等方面30名。
四、方式步骤
按照宣传发动、报名申请、民主评议、资格审查、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等程序纳入。
(一)宣传发动。各职能部门、村,要通过网上发布、公开栏张贴、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二)报名申请。填写个人申请书、报名登记表、承诺书,同时提交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
(三)民主评议。村收集后,进行汇总,填写报名汇总表;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评议(片区全程参与)后,上报人社专线建议名单(按照家庭状况等因素从差到好排序)。
(四)资格审查。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村里;达不到数量要求的,按程序再进行上报。
(五)公示。符合要求的确定相关人员,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县级审批。名单汇总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签订协议。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委托第三方与其本人签订劳务协议。
五、管理使用
(一)岗前培训
相关专线组织集中业务培训,时间不低于1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纪律要求等方面。
(二)管理方式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村、片区和相关单位进行管理,以村为主、片区负总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设岗方案、管理考核办法,对岗位人员进行月考核,每月3号前形成工资报表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送镇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报镇政府审批,审批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与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每人每月管理费10元(含差额纳税),并有第三方为乡村公益性岗位购买雇主责任险,每人每月39元的标准(2022年的标准)。
(三)退出机制
自然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自愿退出的;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需退出岗位情况。
人员清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人社的班子成员任办公室主任、人社股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职能部门、片区、村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积极配合,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各职能部门、片区、村要坚持标准,把握原则,真正把生活困难、有就业需求、热心服务村级事务、责任心强的群众选出来。
3.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好的经验,找出存在问题,不断探索建立开发、培养、使用、管理、考核的长效机制。
4.严肃纪律,压实责任。在工作开展中,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套取资金、优亲厚友等情况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
2.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