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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兜牢兜实“三保”底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财预〔2022〕1号)和《关于印发莒南县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莒南财预〔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县乡财政平稳运行。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重点突出问题,通报问责一批典型案例,牢固树立“三保”支出的优先地位,进一步压实各级财政部门责任,切实完善“县级帮扶”的保障机制,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相关民生和工资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县乡财政平稳运行。
二、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发现的基层“三保”领域突出问题。
(一)年初预算未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问题。
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强化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包括:未足额安排中央统一制定政策的基本民生支出,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项目的支出;未足额安排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未足额安排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支出等。
(二)执行中未优先安排“三保”支出问题。
未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文件规定,未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未优先安排“三保”支出,未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包括:擅自改变工资等“三保”支出用途;压减工资等“三保”资金用于偿债或项目建设;未保持合理库款规模用于保障“三保”支付等。
(三)拖欠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等问题。
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按照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确定的工资等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除应对突发事件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
(四)“三保”政策违规提标扩面问题。
未严格执行《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兜牢“三保”底线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2021〕5号)规定。包括:出台或提高“三保”保障清单内基本民生政策标准前未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擅自实施未经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出台条件政策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按照《通知》要求,专项行动从2022年2月开始,集中6个月时间开展整治。具体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镇财政部门3月27日前对照整治重点,结合本地实际以及各级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反映的2020年以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治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3月28日前,镇财政部门完成本地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工作自查自纠,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方面移交线索逐一核查。对查出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整改销号。3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相关台账报送县财政局预算科。
(三)复查。5月底前,镇财政部门完成自查自纠情况的复查工作,重点复查自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定期评估成效。我镇在制定方案、自查自纠等各个工作阶段时间节点后2日内,向县财政局报送本地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台账。
(五)全面总结报告。7月底前,镇财政部门向县财政局预算科报送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工作报告及台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对专项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查处的各类问题,追责问责和案例通报情况;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五是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六是相关意见建议;七是下步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领会开展兜牢兜实“三保”底线领域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县级财政平稳运行的重大举措,从严从实抓好落实。镇财政部门“三保”工作小组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压实本级责任。镇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加强基层“三保”保障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地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步骤分阶段做好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向县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并详细填报整改问题台账。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和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决严肃问责,并选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发挥专项整治作用。
(四)健全长效机制。镇财政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和制度漏洞,举一反三,持续完善一批规范管理、推进改革、优化机制的政策制度,明确政策制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2022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