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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尤其是根据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县局于2019年9月23至27日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有关抽样、检验等工作都严格依法进行完毕,不合格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现将抽检工作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质量监测抽检59家加油站,共抽取样品163个批次,其中合格162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合格率99.39%。(具体抽检信息见附件)
本次检验机构选用有检验资质的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样品抽取严格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样品封存履行确认程序,由抽检单位、承检机构、加油站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本次监督抽查,车用汽油检验项目为:硫含量、研究法辛烷值、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甲醇含量、氧含量、密度。车用乙醇汽油检测项目为:硫含量、研究法辛烷值、芳烃含量、烯烃含量、其他氧化物含量、乙醇含量、密度。车用柴油检验项目为:闪点(闭口)、凝点、酸度、硫含量、冷滤点、密度。样品检测严格按相应商品国家标准进行,确保了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成品油质量监测结果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