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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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罚决定(2020年2月)

来源: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履行情况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莒南市监食罚〔2020〕19-307号

莒南县鸿浩红薯加工厂(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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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

2019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地瓜干(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依法进行抽样,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苯甲酸、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没款总计人民币5700元(大写:伍仟柒佰元整)。

2020年2月14日

主动履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7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莒南市监食罚〔2020〕19-336号

莒南县定行广源超市(张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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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行

2019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莱阳梨果汁饮料(规格:240ml/罐,生产商:山东酷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101,保质期:18个月)依法进行采样,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的莱阳梨果汁饮料食品生产许可证(QS 3715 0601 9550)过期,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9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1、没收扣押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309.6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没款总计人民币5309.6元(大写:伍仟叁佰零玖元陆角整)。

2020年2月14日

已履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8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莒南市监食罚〔2020〕19-317号

莒南县三禾苑酒店(邢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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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洪敏

2019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年10月23日)依法进行采样,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韭菜的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020年2月14日

未履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9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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