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履行情况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莒南市监食罚〔2020〕19-307号 |
莒南县鸿浩红薯加工厂(周伟) |
91371327MA3ENOGL4L |
周伟 |
2019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地瓜干(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依法进行抽样,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苯甲酸、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没款总计人民币5700元(大写:伍仟柒佰元整)。 |
2020年2月14日 |
主动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7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莒南市监食罚〔2020〕19-336号 |
莒南县定行广源超市(张定行) |
92371327MA3D55KQ5P |
张定行 |
2019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莱阳梨果汁饮料(规格:240ml/罐,生产商:山东酷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0101,保质期:18个月)依法进行采样,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经营的莱阳梨果汁饮料食品生产许可证(QS 3715 0601 9550)过期,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9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
1、没收扣押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309.6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没款总计人民币5309.6元(大写:伍仟叁佰零玖元陆角整)。 |
2020年2月14日 |
已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8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莒南市监食罚〔2020〕19-317号 |
莒南县三禾苑酒店(邢洪敏) |
92371327MA3DDB6U9N |
邢洪敏 |
2019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年10月23日)依法进行采样,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韭菜的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2020年2月14日 |
未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9个月内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