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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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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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发〔2017〕34号),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单位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完善;

(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地税局、环保局、国资运营中心、食药监局、农业局22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局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县物价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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