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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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物价局关于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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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单位:

为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各行业明码标价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经营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码标价工作。实行明码标价,既方便群众消费,又提高交易效率,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维护消费者利益起到积极作用。经营者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以价目表、价目牌、标价签等形式,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有偿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价部门倡导并鼓励经营者实行明码实价。

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望广大经营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物价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巡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者,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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