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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局】“四举措”开展液体类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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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饮料等4类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针对发现的情况,县食药监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4月份开展的全县液体类食品专项整治,以“查问题、找症结、抓整改、保安全”为抓手,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液体类食品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企业自律,降低安全风险。要求液体类食品(大桶水)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生产流程,把好关键控制环节,加强生产过程清洗、消毒工作,强化出厂检验,严防污染和使用不合格水桶等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检查和不定时检查等方式对“大桶水”和“夏季液体类食品”生产企业逐家进行检查,对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大桶水”和“夏季液体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必备条件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流程、检验条件等环节;对不能满足必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是强化监督抽检,保证质量安全。加强对液体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特别是对国抽、省抽不合格的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发现菌落总数、重金属等指标不合格的,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处置,坚决遏制液体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滋生蔓延。

四是强化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液体类食品黑窝点,严惩制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液体类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刘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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