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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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村食品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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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区域性风险的防控水平, 按照《临沂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临安发[2017]14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百日攻坚治理工作。

一、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结束。

二、工作重点

1、重点问题。严厉打击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两超一非”等问题食品行为;

2、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

3、重点场所。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食杂店等重点场所;

4、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

5、重点行为。督促农村食品销售主体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规范散装食品、有温度贮存条件食品等销售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制定区域风险清单。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曾经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监督抽检结果、舆情事件等信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本辖区内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清单,扎实开展工作。

2、强化市场源头监管。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要求,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大经营条件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结合“一票通”的推广使用,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可追溯制度的落实工作。

3、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要将治理工作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中,突出农村食品监督抽检批次,加大农村食品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儿童食品等开展监督抽检,依法处置问题食品,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组织开展“食品快检进乡村”等活动,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4、加强协作依法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置,依法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涉及生产环节的要及时通报给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食品,以及非法印制食品假冒侵权商标等违法行为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夏季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治理工作。

2、总结提高。百日攻坚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要认真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要认真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本辖区的农村食品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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