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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的攻坚之年,为强力推进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三小”整治),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为目的,紧紧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三小”单位的动态清查和整顿规范,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县食品行业秩序稳中向好。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三小”整治行动,全面摸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的底数,建立“三小”档案,健全“三小”食品安全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三小”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定抽检计划,规范落实“六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纠正整改一批违规行为,查办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三小”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三小”整治服务人民、依靠人民,整治成果和人民共享,让人民群众对“三小”整治有更多的获得感,切实提升公众对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县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三小”整治行动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属地原则。各镇街(园区)作为本辖区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抓好“三小”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推进落实,努力整出规范、整出效果。
(三)坚持条块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县食安办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摸清“三小”底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在构建“不能违法违规、不敢违法违规、不愿违法违规”的“三小”监管新常态上取得突破。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三小”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三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
(一)小作坊整治督促指导组:由县食药监局主任科员王照峰任组长,具体负责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二)小餐饮整治督促指导组:由县食药监局副局长王正英任组长,具体负责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
(三)食品摊点整治督促指导组:由县城管局副局长张新华任组长,具体负责食品摊点专项整治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由县食药监局副局长王正英任组长,具体负责“三小”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打击处理督促指导组:由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长赵景超任组长,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专项整治过程中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工作。
(六)专项督查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张宁任组长,具体负责“三小”整治工作的督查考评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食安办负责整治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调度、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宣传发动、信息汇总、跟踪问效。
镇街(园区)食安办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整治行动,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报送、汇总提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点备案工作,指定单位或专人负责食品摊点备案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地点,要及时接收划定区域内食品摊点信息督促食品摊点办理备案,备案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划定本辖区的经营区域、经营时段或临时指定的路段、时段。
县工商部门及时做好全县小作坊、小餐饮营业执照办理工作。
县城管部门具体负责划定全县范围内的经营区域、经营时段或临时指定的路段、时段,要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要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设置疏导点,引导食品摊点入市经营,并纳入管理。对划定各经营区域的食品摊点进行统计确认并通报给所在的各镇街(园区),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县食药监部门是小作坊、小餐饮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单位,负责配合各镇街(园区)全面开展“三小”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底数、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日常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常态管理。负责对备案的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现场检查计划和产品抽样检验,要按照六项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经营业户的监督指导,帮助其查找不足,纠正其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每周要将更新后的食品摊点备案信息导入到山东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同时,要做好“在一线助规范”活动,切实使帮扶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提升。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整治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下旬
七、整治任务
三小”整治六项标准:
(1)亮证经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持有登记证;食品摊点持有备案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持有证健康证。以上证(卡)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2)安全承诺。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公众监督。
(3)原料公示。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并在生产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
(4)单据留存。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并留存进货单据,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进货单据留存不少于六个月,并放置于生产经营场所。
(5)操作规范。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规范操作流程,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要求。
(6)场所清洁。场所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
(一)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
1、整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责任导向,坚持目标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全县所有小作坊开展彻底清查、整治,全面取缔违法小作坊,鼓励引导集中规模化生产,实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总体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排查建档100%、督促提交承诺书100%、创建单位抽检率100%,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0%、组织“回头看”检查100%,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2、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有固定生产场所且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产品质量无保障的小作坊,特别是要突出对油房、豆制品、煎饼、大饼、茶叶、糕点类、熟食加工小作坊的全面整治。
3、现场检查内容:
(1)生产加工场所:1.生产区周围环境整洁、有序,无污染源或有效防范污染措施;生产区无扬尘、积水,与生活区有效隔离;生产区的厕所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厕所应当为冲水式。2.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库、食品加工间、成品库等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无独立库房时,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库房内的物料应当离地离墙存放。3.生产加工场所应清洁、干净,无杂物堆放;生产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平整,易于清洁、清洗、消毒;顶棚必须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和冷凝水垂直滴落,并且容易清洁;门窗严密、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4.应当配备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不得混用。
(2)设备设施: 1.配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现场核查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3.具有与生产需求相适应的供水和排水设施。排水出口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虫害滋生。4.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洗设施和消毒设施。食品加工间有设置洗消间的,需与加工区域分隔。5.设置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具备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并单独存放,且明确标识。6.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需要的通风、照明设施,在暴露食品和原辅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具备适当的称量和测量设备。
(3)人员管理:1.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悉所承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喷洒香水、不得佩戴手表和外露饰物。不携带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加工场所。3.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持年度有效的健康证明,并配有足够的工作衣帽,现场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
(4)生产管理:1.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并与申请登记时一致;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2.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应当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持期满后三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3.应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有自来水供应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其他水源。4.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并独立存放;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 5.建立生产统计台账,如实记录配料投料、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6.包装的容器和材料为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的有证产品;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环使用;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备有专门的清洗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7.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食品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进行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8.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规格、数量、购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二)全面整治小餐饮
1、整治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逐步规范”和“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强化规范引导,加强日常监管,力争达到7个100%。即:小餐饮店监管覆盖率、建档率达到100%;小餐饮持证亮证率达到100%;小餐饮安全承诺率达到100%;采购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率达到100%;餐饮具及工具清洗消毒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达到100%。
2、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单位。
3、现场检查内容:
(1)人员管理: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放置在醒目位置。2.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2)场所清洁: 1.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距离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2.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4.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得设置在厨房内。5.应具备良好的供水设施,有自来水供应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其他水源。
(3)原料查验:1.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登记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留存进货票据。2.食品添加剂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应符合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公示使用情况。
(4)加工过程 :1.食品处理区和非食品处理区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2.制作、盛放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3.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无毒、清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设备设施及清洗消毒:1.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2.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3.具有餐、饮具清洁、消毒、保洁的设施或者措施,或者有可靠方式提供安全、无毒、洁净的餐饮具。
(6)专用设施(适用于冷食和自制饮品):1.应设置专间或专区。2.区(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配备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冷藏设施,设置操作人员洗手、消毒设施。专间(专区)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7)销售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控制:1.预包装食品销售:设置食品销售专区,清洁卫生,标识明确。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应当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2.散装食品销售:对有温度要求的,应符合上款要求;配备安全、卫生、无毒的专用取放工具及容器。
(三)全面整治食品摊点
1、工作目标。按照市食安办关于转发省食安办《关于落实食品“三小”条例加快建立食品摊点管理机制的通知》(临食安办函[2017]32号)的通知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逐步规范”的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对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全面抓好落实。通过集中整治,正规执法,既加强日常监管,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力争达到100%区片包干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全到位,促进经营业主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和环境秩序;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严密全管控,杜绝影响市容环境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全面取缔危害食品安全的无证设摊、无照经营食品摊点及占道经营行为。
2、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固定摊贩、流动摊贩、水果疏导区、马路市场、场外市场等。
3、现场要求:
(1)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规划,统一建设食品摊点疏导区,引导食品摊点入市、入室经营,发放《山东省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督促其规范经营。
(2)坚决取缔中心城区、学校周边、农(集)贸市场周边等食品流动摊贩。
八、行动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至8月中旬)。各镇街(园区)制定“三小”整治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对本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收集基本信息,掌握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整治工作措施宣传活动等,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下旬至9月)。全面组织执法检查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并跟踪回访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处置抽检不合格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条件太差、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认真梳理“三小”整治行动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及时上报有关整治情况;县食安办及时发布整治行动有关信息,着力加强对整治行动中有关问题的研究,建立“三小”单位监管长效机制。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和相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领导带头抓、部门具体抓、共同协作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县食安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无缝对接,不出现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园区)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电视、报刊、网络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积极宣传“三小”整治行动,使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跟踪报道一批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督促考评。各镇街(园区)和相关监管部门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迅速行动,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务必取得实效。县食安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在10月25日前分三组,对各单位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在各镇街(园区)查看“三小”资料,实地抽查3-5家小作坊,询问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情况,并随机检查小餐饮、食品摊点各3家(其中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各不少于1家),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信息上报。请各镇街(园区)和相关监管部门,10月29日前上报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联系电话:15762996926,电子邮箱:junansa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