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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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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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惩重处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全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工作要求,县食药监局和县公安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底,联合开展全县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突出重点、打治结合、协调作战、务求实效”的方针,充分发挥食药、公安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广泛发动各方力量,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掌握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探索建立全环节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领域、环节、品种,坚持问题导向,以执法检验为支撑,以查办案件为抓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集中打击违法犯罪。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深挖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黑作坊,铲除根源,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锻炼执法队伍。通过集中行动和强化执法培训,锻炼各级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互相学习,互通有无,共同提高的目标;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奖励、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刑衔接等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实现执法办案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工作任务

(一)打击重点

食品领域: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1)严查企业生产许可。重点检查企业证照及监督牌是否齐全、悬挂是否到位;《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已获生产许可范围和实际生产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企业实际生产地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情形;标识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是否如实、规范标注;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情况。(2)严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产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对以乳制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是否对原料鲜奶、原料乳粉等按批次进行检验;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要重点查验其原料肉是否来自合格定点屠宰厂(场)等。对桶装水生产加工企业,要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车间、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出厂检验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合法等。

2.食品流通环节:(1)重点检查各食品流通单位证照及监督牌是否齐全、悬挂是否到位;检查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账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产品等问题;依法取缔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照)经营行为。(2)认真落实肉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严防私屠滥宰肉、含瘦肉精肉、病死、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流通环节。(3)对桶装水的批发点、配送中心、代销点的仓储卫生条件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规范。(4)对辖区内的椽头馍、棒棒馍、石子馍等地方特色产品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通过查看外包装是否有生产许可、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地址等进行严格审核检查,督促经营户落实生产卫生、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3.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证照及监督牌是否齐全、悬挂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等凉菜加工和食品储存时间、温度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贮存以及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药品领域:

1.药品生产:(1)对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已停产但许可证仍在效期的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点检查:一是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二是制假造假、不按工艺处方组织生产,如: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中药材饮片生产、使用企业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染色增重、硫磺熏蒸等行为、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委托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和接受无资质企业委托生产药品;三是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2)制剂配置单位重点检查非法配置行为。(3)特药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购、销渠道,防止特药流弊现象。(4)重点排查的生产单位包括:近两年受过的行政处罚的;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检、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关键岗位人员频繁更变的;因GMP改造可能产生次生药品安全问题的;不按工艺要求,擅自外购原料用于制剂生产的;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2.药品流通使用:(1)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到期未换证仍继续经营等违法行为;未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药品的销售管理规定等行为;制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2)开展对新开办零售药店未按要求申报GSP认证监督检查。(3)重点检查诊所、疾病研究院所及零售药店药品的购、存、销是否规范;是否使用过期失效药品;药品储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是否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4)重点检查网上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从事药品销售;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产品名称、说明书、产品包装情况。

保健食品领域:

经营单位是否许可;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盗用、冒用其他批准文号、说明书或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违法添加药物;是否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具体检查产品合法性、进货渠道索证制度、各种记录、进货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实际经营中是否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有无相关记录;零售企业门店保健食品是否单独分柜(分区)陈列;设置有仓库的企业库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化妆品领域:

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营使用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质量管理制度;实际经营中是否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有无相关记录;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标示、说明书等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合法;销售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做好化妆品日常监管和违法添加检查;对经营管理薄弱的环节,加大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来源不明、资质不符的产品、未经批准(含美白、除皱、注射类药品)和假冒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溯源调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

医疗器械领域:

1.医疗器械生产:(1)整治虚假注册申报的行为。在这方面重点整治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照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报的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真实性组织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2)整治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生产和未按要求灭菌,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不按标准出厂检验等行为。

2.医疗器械经营使用:(1)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假劣医疗器械;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是否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并执行;进货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等;取缔无证经营行为。(2)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执行;进货检验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将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例等相关记录中;是否将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按照规定销毁,并有相关记录等。(3)隐形眼镜验配企业: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及是否超范围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经营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法定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可靠和可追溯;是否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

(二)锻炼队伍

通过食药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达到两部门办案人员互相学习、互通有无、共同提高的目的。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从办案程序、处理现场、文书制作规范等基本业务,到各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方法等办案技能的系列培训和集中执法办案实践,采取“传、帮、带”等多种培养方式,使食药监管部门稽查队伍达到“快速稽查、分级稽查、大案协作、小案独立”的工作要求,提升整体稽查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也使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学习到更多的食药监的专业知识。

(三)健全制度

1、完善食药监局稽查办案各环节工作程序。各基层所、稽查大队、机关各科室要按照国家总局3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完善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审批、执行、结案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

2、完善食药监局稽查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办案有功单位和人员奖励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黑名单制度等。

3、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在已有的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基础上,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涉案物品检验检测和处置、案件研判等工作机制。

四、行动步骤

历时6个月,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培训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召开动员大会。7月初,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县“清源行动”,统一时间,统一启动。

广泛宣传。在媒体公布“清源行动”公告和实施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方式扩大投诉渠道,在政务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行动中来。

分级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熟悉行动内容、步骤、时间节点、信息报送等,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方法,夯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打击阶段(7月11日-11月30日)

集中查处已有线索环节

1、清理遗留线索、案件。各基层所、稽查大队、机关各科室要对2017年7月以前的群众举报等未办结的案件线索、“四品一械”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未办结的案件,集中进行清理查处。要严格执法办案,不放过一条线索,确保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结果。通过清理、查办遗留线索和案件,熟练掌握执法技能,为第二环节靶向性地实施集中打击奠定基础。

2、收集新线索。“清源行动”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步梳理、分析、研判,一般性的举报线索从快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并展开前期摸排;获取的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区域的,要及时移交同级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级交办、相关部门或业务科室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登记备案,为第二环节依法集中打击做好准备。

执法检查和执法抽检环节

食药监局稽查大队与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在行动期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检查应当对全县食品药品领域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做到全覆盖。各基层所、各下属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分工,对本辖区、本单位各渠道汇集到的新线索进行排查,重点针对专项行动中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和抽检。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需要检验的,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对现场发现的涉嫌问题产品,要及时进行执法抽检。在与公安机关进行的联合检查中需要抽检送检的由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进行。

集中力量打击违法犯罪环节

1、稽查大队要将执法检查和执法抽检结果,以及国抽、省抽、市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作为案源进行分类梳理,小案独立查办,大案协作查办。对大要案,县局将统一部署,协同查办。对掌握的每一案件要逐一研究查办措施,落实查办责任。要突破一批重大案件,对重点案件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全面开展破案攻坚,主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做好移送工作。

2、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集中打击环节各基层所、各下属单位可按照县局具体安排,针对“食品违法犯罪”、“药品违法犯罪”、“保健食品违法犯罪”、“化妆品违法犯罪”、“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等系列,采取全面铺开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措施,依次推进,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总结和健全制度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各单位总结。各基层所、各下属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清源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内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和建议。

2.县局抽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相关业务科室对全县清源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大要案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基础上形成全县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3、通报表彰。通报全县“清源行动”开展情况,评选出专项行动中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4、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规范执法、信息公开、行刑衔接等各项工作制度,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源行动”是深化延伸全县食品安全治理整治工作和争创食品安全先进县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好“清源行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机构分工协作抓,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搞好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

(二)密切配合,两法衔接。专项行动要取得实效,离不开公安、检察机关的支持协作。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公、检、法、食安委五部门联合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我县食药监部门局所两级也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探索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对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全力攻坚破案。食药监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及时解决“信息不通、案件不移、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等问题。争取在行动期间,集中力量,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关注、社会危害严重和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食安所、及县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细化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行动开展,通过召开媒体通气会、组织媒体专题报道等方式,大力开展“清源行动”宣传报道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扩大影响,造出声势,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声势和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突发事件,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县局将“清源行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办结率等为指标,和县公安局确定联合建立“清源行动”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对各单位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实行跟踪督查、限时办结。所有执法人员要严守法规、严明纪律,严格按程序办案。对查办案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等不作为、慢作为的,或避重就轻、以罚代管、有案不移等乱作为的,或以案谋私、甚至沆瀣一气的,县局将会同监察、检察等部门严查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自2017年8月开始,每月3日前,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监管所及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将“清源行动”月调度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分别报送县食药监局和县公安局,行动工作总结于2018年1月3日前报送。

县食药监局联系人:张铁军 ,电话:18769991352

邮箱:jnsyzhk@163.com

县公安局联系人:刘进飞 电话:1396997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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