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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食品药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成效显著

来源:莒南县食药监局 打印

为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局部署,莒南县食药监局于9月-11月在全县开展了2018食品药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专项行动。印发了《2018食品药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行动,按照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定时间的“四定”要求,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到位。

二、开展摸底调查,落实网络市场主体责任。行动开展前期,我局对全县网络食品经营经营者底数和现状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通过美团、饿了么、大众点评等主要网络订餐平台对平台上的商户信息进行核查,仔细核对、摸清家底,为实施精准检查打好基础。经调查,莒南县辖区内直接入网销售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数量47家,入网食品药品经营销售企业数量94家,第三方平台数量3家,已备案网络餐饮服务等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机构数量3家。同时,开展网络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检查,未发现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经营主体,完善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信息。

三、线上线下结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对从事网络交易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等进行了逐一检查。通过调取后台经营记录,检查线上经营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线上线下实际销量是否与购进票据相一致;是否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要求贮存、经营食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动期间,通过网上检查网店117家次,实地检查网店经营者121家次,检查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加工单位15家次。从检查情况看,全县仍有部分网络食品经营经营者存在未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索证索票不齐全、台账建立不完善,下达整改意见书3份,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上发布的广告信息及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和排查,严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经营经营者以任何形式进行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条。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网络安全宣传氛围。结合巩固提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工作,于10月至11月,开展了“防范欺诈虚假宣传,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主题“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现场发放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知识手册,并在宣传展板上展示常见网络销售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手段、药品和保健食品区分方法、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等。宣传活动共在10处集贸市场、30家超市、16所学校、28个社区分别设置宣传点,共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彩页3万份、知识手册6000册,悬挂宣传标语400余条,现场解答咨询800余人次,宣传海报、条幅、版面等覆盖全县400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宣传“12331”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督促商户合法经营,受理举报投诉11件。开展对网络销售食品的培训,特别是对网络销售土特产从业人员培训,根据网上职业举报人举报事项较多的食品类别,加强对经营者的指导,帮助入网食品药品经营单位查找薄弱环节,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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