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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俗称“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自12月份起,文疃市场监管所对“生鲜灯”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销售者是否使用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照明等设施,如:使用红色等有色光源照明设施;将红色等有色光源与正常光源混用;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使用红色等灯罩或遮阳棚、用红色塑料袋等套住正常灯具、在灯泡表面涂抹有色物质等。此次专项检查覆盖辖区所有生鲜产品经营单位,共出动检查人员28人次,检查14家,发现问题3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文疃市场监管所结合落实“两个责任”,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将持续开展检查和规范,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不盲目抬高灯具使用标准,只要不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情况,就可以正常使用,不给经营者增加额外负担。(路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