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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莒南县校外配餐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文第60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要求,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守护好青少年儿童生命健康,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风险隐患。2月6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张东升、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李清晓、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孙芙蓉一行对莒南县校外集体配餐单位开展了全覆盖督导检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景超,县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全体工作人员陪同。

在检查山东金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莒南县第六实验小学(西校区)校外供餐配送中心时,督导组人员详细询问了配餐公司的生产和配送情况。随后深入到库房、食品原料粗加工区、清洗区、切配区、烹饪区、包装分餐区、“明厨亮灶”监控室,对食品加工全流程的生产环境及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对食品原料购进、食品留样、人员健康管理及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通过督导组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文第60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立即进行整改落实,促进配餐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检查组要求,配餐企业要严格按照配餐企业管理规程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下一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推进校外配餐企业专项检查常态化,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学校配餐食品安全。(聂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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