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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切勿食用河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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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季节是河豚鱼的成熟时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发现有经营者违法售卖的,市民可拨打12331举报;消费者切勿误食或明知而冒险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如有误食且感觉有相关中毒症状的,立即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喉催吐,并尽快送医院抢救。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流通环节是否允许销售河豚鱼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5]624号)指出,鉴于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安全风险较大,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同时明确对销售河豚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更是进一步明确:“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相关知识介绍:河豚又名“钝鱼”、“气泡鱼”等,产于我国沿海等地。虽然其种类很多、肉味鲜美,但是它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是一种神经毒素,人食入0.5-3毫克就能致死。河豚最毒的部分是卵巢、肝脏,其次是肾脏、血液、眼、鳃和皮肤。河豚毒性大小,与它的生殖周期也有关系。晚春初夏怀卵的河豚毒性最大。在这当中,尤以卵巢毒素最强并较为稳定,即使经过炒煮、盐腌和日晒等,也不能将其破坏掉。而河豚鱼中毒,一般会在食后30分钟至5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然后四肢肌肉麻痹以致身体摇摆、行走困难、言语不清、呼吸衰竭等。如不积极救治,常可导致死亡。虽然从理论上,正确处理后河豚可以食用,且有的国家和地区也有吃河豚的习惯。但实际上,河豚在烹饪过程是不可以去毒的,必须在烹饪之前把有毒的部分去除干净。同时,河豚加工要求也是十分严格的。一名合格的河豚厨师要接受严格培训,才能掌握宰杀河豚安全处理技术,而且每条河豚的加工去毒需要经过30多道工序,即使是一名熟练的厨师也要花上20分钟。但是目前,福建省还没有正规的宰杀河豚及厨师的培训,也没有针对这方面的厨师资格认定及颁证,个别餐饮服务提供者擅自经营河豚鱼是十分危险的,有人错误认为河豚鱼肉和其皮毒性不强等,存在侥幸心理食用河豚,为解一时之馋,很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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