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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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在疫情期间对承保出租客车报停车辆应退保费的价格提醒告诫函

来源: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泰山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各在莒南县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根据《莒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令》(〔2020〕1号)要求,“县内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暂时停运”。自2020年1月27日起至今,我县259台出租车处于停运状态。现我局接到出租车司机关于保险公司对报停车辆不予办理的投诉,经查,对承保出租客车报停车辆应退保费一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莒南支公司)回复无法进行报停,泰山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山保险莒南支公司)回复可以进行报停,尚未开始办理。

经我局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商研判,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司机,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报停,是合法行为,承保出租客运车辆的保险公司不予报停的行为涉嫌违法,为切实保护出租车公司、客运公司及广大出租车司机、客车司机和承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将违法行为消灭于未发,减少相关投诉和纠纷,根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通报调研情况及提醒告诫如下:

一、县内两家出租车公司调查情况

莒南中舜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舜出租公司)、莒南盛通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出租公司),于2020年1月27日零时对全县259台出租车封存停运。两家出租车公司已承诺在疫情期间免除200元/月/辆的管理费。具体投保情况如下:

(一)中舜出租公司现有出租车154辆,分别向2家保险公司投保。

1.向泰山保险莒南支公司投保96台,均为新车,投保车辆每辆交强险1800元、商业险7515.81元、承运险450元,合计每车年保费9765.81元,合计交纳保费937517.80元,日均保费26.76元。

2.向中国人保财险莒南支公司投保58辆,车辆新旧年限不同,出险次数不同,交强险1260-1980元、商业险2524.87-4692.74元、承运险450元,合计交纳保费286910.87元,每辆车日均交纳保费11.60-22.73元不等。

(二)盛通出租公司现有出租车105辆,全部在中国人保财险莒南支公司投保。

105辆出租车,新旧年限不同,出险次数不同,交强险1260-1980元、商业险2524-7324.56元不等,承运险每车500元,单车保费4284.87-9624.56元不等,合计交纳保费668625.05元,日均保费11.74-26.34元不等。

经查看两家出租车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出租车及出租车司机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执行政府通知,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出租车公司及客运公司依据《合同法》《保险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承保公司应当予以受理,待莒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达出租车公司复工通知后,承保公司应以实际停运天数予以按日退费或延长保险期限(在此特别提示:客运公司营运车辆参照出租车报停退费或延长保险期限的方法,办理保费退费业务同等对待)。

二、提醒告诫

根据调查情况,依据《合同法》《保险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承保公司拒不退费,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合同法》《保险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事保险公司立案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本价格提醒告诫函仅本次疫情期间有效。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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