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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切实稳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8号)文件要求:
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我县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依据本通知规定处理。
疫情当前,各相关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