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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联合印发《临沂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销毁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以下简称过期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过期药品回收行为,防止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危害人体健康,减少过期药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全力维护公众安全用药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指出,临沂市过期药品回收按照监管部门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的公益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创新,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自主配送能力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作为“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便民”的原则,与定点回收企业共同确定过期药品定点回收门店,并实施动态管理。
同时,《管理办法》对过期药品回收“三专”管理,即专人管理、专箱(柜)存放、专册登记以及过期药品交接、销毁、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回收的过期药品统一实施无害化销毁,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帮助公众了解过期药品的毒副作用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的危害性,提升公众主动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