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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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莒南县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为建立健全和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与举报

(一)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事故分级。根据国家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给大众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或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日常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内,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事故举报。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的权力和义务。其中生产经营单位、接诊单位及消费者为第一责任报告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二、食品安全信息的接收与核实

(一)接报制度。充分利用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加大处置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24小时值守制度。接报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值守人员及有关科室在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时,或监管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可疑食物、主要症状、危害程度、伤亡人数、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

(二)现场核实及应急处置。分管领导应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办公室和相关食品监管科执法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相关食品监管科负责调查核实事故信息情况,制作关键证人的调查笔录,并如实填写《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现场核实报告单》;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及相关监管科室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首先对滞留事故现场的危重病人组织协调救治,对食品事故现场等可疑场所、环节进行重点巡查,并填写《可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采集表》,下达《行政控制决定书》,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和工具,封存有关设备及场所等,保护现场,固定证据。现场核实结束后立即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报告信息核实情况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三)专家论证。建立食品安全专家数据库,由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及食品检验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食品安全专家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经初步核实为日常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相关食品监管科室按日常管理规范调查处理。疑似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以上的,提交专家组分析论证,确定事故性质及事故等级,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方案。

三、事故报告

经初步核实并经专家论证确认为(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和通报事故信息情况。

(一)上报单位。由局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市业务主管部门汇报事故信息及安全等级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539-7212012)、县局办公室(值班电话:0539-7286208)、县政府分管领导(办公室电话:0539-7212012)、市市场监管局(值班电话:0539-5977700)。

(二)通报单位。由局分管领导向同级卫健、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四、应急启动

依据专家小组提出的建议意见,报请县政府或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由应急处置总指挥宣布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指挥。成立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总 指 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的副局长

指 挥:县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相关成员

成 员:各所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

常务副总指挥为事故现场指挥的第一责任人

(二)信息网络。公布应急处置指挥部专用固定电话:7286208,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联系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三)应急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调集全部车辆、影像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准备。

(四)应急队伍。全局干部职工均为应急处置队伍组成人员,按照预案编制和职责分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20分钟内在局机关集结待命。接到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应急队伍编制及主要职责分工情况如下:

1、现场处置组:

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景超

成员:“事故”区域的食药监管所、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相关监管科室、综合执法大队等。

2、事故调查组:

组长: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宋代祥

成员: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相关监管科室、“事故”区域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等。

3、现场秩序组:

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董庆军

成员: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相关监管科室、非“事故”区域的市场监管所等。

4、新闻宣传组:

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逯宗秋

成员: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相关监管科室、综合执法大队等。

5、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逯宗秋

成员: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办公室、相关监管科室、法规科、人事科、相关监管科室等。

6、善后工作组:

组长: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崔树伟

成员: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办公室、法规科、人事科、相关监管科室、“事故”区域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等。

7、预备组:

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景超

成员: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相关监管科室、非“事故”区域的两个相邻市场监管所等。

(五)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专家小组,负责各项处置措施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具体指导。

五、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和监管执法人员应迅速有序的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负责食品领域的处置工作,向指挥部汇报检查、调查情况。

(一)风险食品封存抽检。(由现场处置组具体负责)

1、控制可疑食物中毒场所;

2、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先采样送检,再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二)事故责任调查取证。(由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

1、详实了解事故单位的卫生状况和可疑食品的生产经营批次、数量流向,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操作过程的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

2、询问生产、经营相关人员购销产品等情况或就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就餐场所、就餐食谱的主副食、名称、数量、来源。厨师、帮厨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调查对象。

3、调查取证时,对受害人、旁证人、当事人应作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并作好《现场检查笔录》。

4、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留取视听资料证据。

5、监督责任单位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完善安全措施。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由现场秩序组具体负责)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确保病人救护、调查取证及封存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事故处置宣传报道。(由新闻宣传组具体负责)

协助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媒体接待及沟通等各项工作。

(五)风险监测综合协调。(由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

搞好事故处置各方的协调配合,及时了解并协助做好下列相关工作:

1、负责车辆、器材等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2、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3、协助专家组搞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预测及防范工作;

4、负责落实好市、县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六)稳定及善后处置工作。安抚受害人员及亲属,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六、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一)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向县、市指挥部提出提升响应级别的建议意见。学校或托幼机构、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二)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七、应急终止

(一)建议终止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后应当及时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意见。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人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二)责任追究。应急终止后,应认真做好事故总结及责任追究等后续工作。

1、事故分析。直接监管的市场监管所,要向局党组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对事故发生主客观原因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并总结教训,完善措施,强化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局党组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县分管领导。

2、行政处理。根据调查情况,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立案查处,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责任追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失职、渎职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信息发布

为确保事故信息客观、全面、准确,防止引发公众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必须规范信息渠道,严格保密规定。依法应向县政府及食安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或需向卫健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通报的,必须经局长同意。需向社会及新闻媒体公布的,一律由县市场监管局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发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九、相关事项

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构不成食品安全事故,属日常食品安全问题的,经现场核实和应急处置后,根据网格化监管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应食药监管所依法处置。

4、国家、省、市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办法发布后,比照规定作出修改。

附件:1.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2.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3.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小组

          4.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附件2: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doc
附件【附件3: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小组.doc
附件【附件4: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doc
附件【附件1: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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