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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价表(莒南县开元百货有限公司光明店 )

来源:莒南县食药监局 打印

超市名称:莒南县开元百货有限公司光明店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产品质量

示范超市应销售安全合格肉菜。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示范超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符合

管理机构

示范超市应建立管理体系、设立机构、配备人员。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符合

严格要求

示范超市应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符合

信息追溯

示范超市应建立肉菜信息追溯体系。示范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定期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验。特别是,销售鸡蛋要查验产品合格证;销售牛肉、羊肉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和“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符合

过程规范

示范超市应严格执行经营过程规范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

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销售散装食用农产品的,要在现场明示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符合

自查机制

示范超市应建立健全自查工作机制。示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危害程度,确定关键控制点,做好风险防控。

符合

检验检测

示范超市应开展肉菜检验检测。示范超市要科学确定肉菜产品检测频次和品种,开展快检。快检结果和常规检验报告应当在其对应经营区域进行公示。常规检验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对经检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依法处置。

符合

公开承诺

示范超市应公开创建标准和承诺。示范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示范超市要畅通消费者者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符合

评价时间: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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