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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康民大药房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临沂市食药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序号 |
GSP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证日期 |
1 |
SD13-Db-20160020 |
莒南县康民大药房 |
莒南县天桥路1号(原石油摩托城北头) |
2017年11月20日 |
2 |
SD13-Db-20150530 |
莒南县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莒南县坊前镇食品站沿街楼 |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