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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为种麦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公示、确定、上报等环节。
一、农民自报告。各镇街(园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0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严禁没有种植小麦的农户登记申报。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各镇街(园区)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镇街(园区)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镇街(园区)对核定面积大于或少于2018年3%的,须说明原因。
四、严格执行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各镇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执行县级涉农补贴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对全县所有申报小麦种植农户的小麦种植面积和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