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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来源: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打印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的论证和储备,指导各镇街建立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更好更快地发挥衔接资金的作用,特制定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一、项目库建立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工作基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地域特点,体现乡土风情,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杜绝“形象工程”。

——坚持群众参与。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动态管理。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实事求是,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库的项目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二、项目规划前置要求

(一)项目用地坚持合法合规的要求。项目立项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土、农业、发改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一系列法规、文件要求,实行项目立项土地前置,项目建议书后附国土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政策的说明,对影响国家粮食安全、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等不符合土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实施。

(二)项目实施坚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于养殖类、加工类等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项目,要积极对接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要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于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项目实施方案中未明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实施,对于项目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以及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同时将联合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项目谋划坚持与城乡规划一体推进。鼓励以镇为单位实施项目,按照镇街规划发展要求,项目谋划与社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协同推进,集中各部门政策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产业兴旺、美丽宜居、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产业项目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类型包括种、养、加、旅游、光伏以及其他能形成经营性资产的、助力乡村振兴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支持必要的农业生产性设施,包括水、电、路、网、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原扶贫项目设施配套、提质增效,不得用于原项目维修管护。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为补齐必要的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涵盖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三、项目库建立程序

(一)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二)镇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论证审核,审核后在镇级公示,以正式红头文件报县级。

(三)县审定。县乡村振兴部门结合全县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四、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1.重点内容。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支持各地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2.关键环节。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3.扶持方式。各地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具体由地方根据产业类型和支持环节论证选择。落实精准帮扶要求,中央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通过完善奖补政策设计,引导其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二)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

各地可利用中央衔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到帮扶车间就业,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东部省份应结合实际将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

(三)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

1.重点内容。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特色建筑保护利用。中央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

2.支持方式。各地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群众就地就业。允许各地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一两项突出短板,看准一件抓一件;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利用中央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四)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五、项目支持对象

(一)衔接推进区项目。

围绕农业、农村、农民进行区域性、整体性、系统性补齐短板弱项,综合扶持提升,以镇为单位进行实施上报。一是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有符合县级产业振兴规划、产业链条具有延伸潜力、市场前景较好的1-2个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二是有合理的规划布局。衔接推进区内村庄应属于集聚提升类村庄或特色保护类村庄,不能将将城中村、镇中村和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纳入其中;衔接推进区应当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发展功能定位准确,发展规划可持续。

(二)推进区之外的项目。

1、产业类项目。支持村集体产业发展,优先安排脱贫村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的村,鼓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托上述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鼓励各地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统筹支持产业发展的各渠道资金,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2、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支持农村围绕村集体公益性设施发展,主要以村为单位进行支持,可以采取联村、镇级统筹实施等方式予以支持。

3、其他项目。主要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及其帮扶主体进行补贴、补助和项目管理费使用。

六、基本内容

(一)编制范围

各镇街所有农村行政村,编制时间为2023年,对于确实需要的最长可延长至2025年。

(二)时间安排

1、镇街考察论证(10月26日-11月25日)。各镇街按照项目库建设程序,组织考察适宜的项目,并充分征求意见,并结合《山东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参考模板》要求,形成镇级项目库项目。11月25日前以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到县。

2、县级论证审定(11月26日-12月15日)县级组织对各镇街提报的衔接资金项目,特别是推进区项目,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按程序报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通过审定后,正式纳入年度项目库管理。

(三)基本要求

1、衔接推进区项目。推进区项目建设重点参照《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发〔2021〕7号)文件要求执行(前期已下发,不过多赘述,如省市另有变化,以最新要求为准)。申报推进区的镇街衔接资金项目投资规模按照5000万元编制项目库,其中产业类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40%,覆盖村庄不低于6个。已实施推进区的,原则上不连续安排推进区建设。

2、衔接推进区之外的项目。各镇街按照上年度安排资金总量的1.5倍以上进行项目库项目的编制;原则上,各镇街产业类项目和基础设施类项目均要占有一定比例,其中产业类占比不得低于30%;有省派第一书记的村,原则上,要按照每个项目不低于100万元的规模,分别考察一个产业项目和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衔接推进区的镇,除省派第一书记村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项目。产业项目应具备有产业基础、有市场需求、有稳定经营主体;单一设备购置类、资金托管类、补助到户类项目以及不能形成经营性资产的项目,不予入库。基础设施类项目要强调急需性和必要性。

3、结果运用。项目库建设质量及时下一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也将纳入到年度考核内容,镇街务必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考察研究项目库建立工作,对于考察上报项目库项目质量不高、数量不够等情况,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减分;对影响下一年度衔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的,将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加倍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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