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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实工作责任
实行市抓推进、县乡村抓落实工作机制,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筛查预警、数据共享、政策落实等工作,共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落实落细。
(一)市级着力抓好督促指导。市乡村振兴局严格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对所辖县区防返贫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困难问题进行调度,抽取不少于2个县区进行实地调研指导,重点关注有农村人口的功能区,深入了解掌握一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加强防返贫监测数据挖掘分析,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区监测预警、认定退出、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督促做好筛查预警、数据共享、政策落实等工作。
(二)县级着力抓好部门预警。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的预警信息提供给县区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统一汇总(预警信息名录见附件1)。各县区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好监测预警主体责任,每月7日前将汇总后的预警信息反馈乡镇,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并将上月新增的监测帮扶对象信息提供相关部门,协调督促落实好帮扶政策,及时调度、了解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强与网信、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12345等受理平台作用,实时掌握、规范处置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区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每季度召集相关行业部门,通报部门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情况,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举措。
(三)镇级着力抓好信息办理。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执行监测预警信息台账管理和对账销号制度,对县级反馈、干部排查以及群众主动申报的监测预警信息,逐条建立工作台账,组织人员逐户开展调查核实,办理一条销号一条,每月28日前将台账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区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备案(具体格式见附件2)。对自主申请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群众,要书面告知审核结果。加大防返贫政策宣传力度,制作政策解读和申报渠道“明白纸”,广泛张贴在村中显要位置,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
(四)村级着力抓好风险排查。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作用,做好村民返贫致贫风险常态化排查,重点关注尚未纳入监测帮扶范围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随时了解家庭生活状态,发现风险及时上报。村“两委”每月结合村党员活动日或村级议事活动安排,宣传防返贫有关政策文件,研判村民致贫返贫风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乡镇。
二、优化认定程序
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监测预警工作流程,确保每一条监测预警信息从发现到办结形成工作闭环,做到规范管理、有据可查。监测帮扶对象认定工作要按照“应简尽简、公开公正”的要求,在严格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信息比对—村级公示—录入系统”程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认定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认定程序中的入户核实时间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对已经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再重复比对;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群众普遍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开展帮扶,后履行认定程序。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牢底线思维,压实政治责任。乡村振兴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抓紧抓好,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保持县、乡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干部队伍总体稳定。市、县相关行业部门要明确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联系人,配合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联系人名单于3月31日前报同级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开展业务培训。市县要针对通知内容和要求组织做好逐级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任镇、村干部的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标准、程序和政策体系,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过渡期内,各县区每年要组织开展防返贫业务专题培训,逐级培训到镇、村干部,培训情况报市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备案。
(三)做好重点排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各县区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巩固脱贫成果走访活动,逐户进行“三看三问一核查”(看居住环境、看房屋状况、看精神状态,问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问医疗健康状况、问子女上学情况,核算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达标),发现问题跟进帮扶,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重点关注尚未纳入监测帮扶范围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困难失能老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应纳未纳、应帮未帮甚至出现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健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等情况将纳入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