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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省生态环境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要求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方案》编制工作,合理设置了“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系统谋划了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方案》编制经历了前期研究、草案编制、论证报批三个阶段。期间,先后三次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和16市意见。近日,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畜牧局等13个部门联合会签后,《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打造乡村生态振兴齐鲁样板奠定坚实基础。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167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

(二)重点任务

围绕“农村、农业、监管”3大领域建设,提出了11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包括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等4项任务。二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着力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水产绿色养殖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等4项任务。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包括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和建立健全监测网络等3项任务。

(三)保障措施

包括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强化科技支撑和实施成效评估等4项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结合山东实际明确了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方案》结合山东实际,提出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如2023年底,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重点功能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首次明确了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进行部署安排。为尽快补齐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短板,《方案》提出在济宁市鱼台县开展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估体系,并以此为引领,在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选取部分重点县开展省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

(三)首次系统提出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方案》提出要以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期观测,建立并完善农业面源监测网络。提出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提出要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四)强调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结合“十三五”期间我省治理工作经验,充分考虑城镇管网距离、人口规模与聚集程度、污水产生量、经济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提出分区域分类选择治理方式,明确要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可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与畜禽粪污协同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污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

(五)提出加强秸秆与畜禽粪便产业化利用。针对秸秆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产业化不足等问题,《方案》指出要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健全秸秆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在散养密集区,加快构建整县制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体系。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

(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经济和技术保障措施。提出健全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保障等的比例。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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