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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支持新时代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让老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加快老区发展,使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我们永远不能忘记的历史责任,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为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今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确了沂蒙等12个革命老区的发展定位,提出系列支持举措,并要求相关省制定配套政策,这是新发展阶段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支持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临沂市共同参与,在实地调研、征求意见、部门会商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财经委员会议研究同意。
二、主要考虑及亮点
(一)主要考虑:对标国务院《意见》,梳理提出加快推进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围绕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认真吸纳有关市和省直部门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细化、实化、项目化,相应明确了有关责任部门,确保各项政策事项能落地实施。
(二)主要亮点:
一是突出老区地位。沂蒙革命老区是全国重点革命老区,包括6市18个县(市、区)。《方案》强化对老区各县(市、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倾斜支持,如,“统筹工业转型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和重点支持”“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安排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老区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建设”等。
二是发挥比较优势。推进乡村振兴,支持临沂打造长三角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和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培育壮大一批产业集群和特色园区,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对外开放,按照“商、仓、流”一体化推进临沂商城转型发展,高水平打造临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沂蒙精神研究阐发和宣传宣讲,推动文化振兴。
三是强化政策集成。重点围绕痛点、难点、堵点,提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系列支持政策。财政政策,提出“对老区县转移支付系数参照省财政直管县标准上浮”;金融政策,提出“将沂蒙革命老区重点项目优先列入信贷和资金计划”;土地政策,提出“将事关沂蒙革命老区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人才政策,提出“加强基层人才引进,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加大补贴力度”等。
三、主要内容
《方案》聚焦沂蒙革命老区短板弱项,提出了七部分25项政策举措。
第一部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具体举措。
第二部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出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四新”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等具体举措。
第三部分,推动老区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发展特色旅游等具体举措。
第四部分,推动老区文化振兴。提出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等具体举措。
第五部分,增进老区民生福祉。提出加强公共服务保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公共卫生防治能力,加快发展广电和体育事业等具体举措。
第六部分,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出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大水利建设力度,提高能源保障水平,建设新型基础设施等具体举措。
第七部分,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提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人才政策等具体政策。
四、保障措施
《方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举措顺利推进。一是建立省级部门对口帮扶老区县(市、区)工作机制,加强干部双向挂职交流。二是省政府有关单位在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强化对老区的统筹支持,指导编制沂蒙革命老区(市、县)振兴发展规划,对口争取更多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三是各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毗邻区县作为沂蒙革命老区协作区,积极融入、加快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