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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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打印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开始抬头。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电〔2017〕112号精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办发电〔2017〕204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通知如下:

  1. 结合我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目前,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经营旺季,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开始抬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认真分析各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吸取各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打非”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打非”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组织镇街(园区)相关站、所、办及村居等齐抓共管,共同抓好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权,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抓好“打非”工作。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督促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并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镇街(园区)“打非”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打非”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二、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实施“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二是严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重点查处是否采购纸箱、纸筒、效果件、黑火药、引火线等半成品、原材料,违规在仓库内进行非法加工组装活动。三是对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及重点人员,重点盯防,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四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两头查、中间堵”管控措施,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2. 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肃查处无证运输、跨市县运输销售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安监部门要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坚决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严禁零售单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要严把零售单位许可审批关,从严控制零售单位数量。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的处理工作。

    四、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

    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多形式、多角度,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

    各镇街(园区)要多形式、多角度,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一是要以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这一有效手段在全县范围进行流动宣传。二是在乡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村居宣传栏、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提醒标语、安全管理公告等多种形式,全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三是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及典型案件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全民共抓烟花爆竹安全的良好氛围。

    莒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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