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镇街应急办(局),莒南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临港产业园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莒南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9〕17 号)和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全面查清风险和隐患。组织开展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安全“体检”,查清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督查企业彻底整治各类隐患,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决关停安全不达标企业。停产或关闭安全条件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
6月上旬,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本地实际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
6月底前,各镇街应急办(局)组织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7~10月,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体检”,逐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对其他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应急局将组成检查组,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9~10月,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组织企业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都要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临安监发〔2018〕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件),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自查自改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重点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6月底前,企业要形成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并编制自查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属地应急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检查指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业,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自查自改。
(二)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县应急局将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34号文件和各专业、专项检查表,根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先急后缓、有序进行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企业名单,从红、橙、黄、蓝色等级企业依次推进,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
安全“体检”过程中,一要聘请责任心强、安全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必要时从市外聘请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应当涵盖工艺、设备、仪表与电气、安全管理、应急与消防等方面。二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三要及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的处置意见,并将“体检”报告报县应急局,相关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属地政府。
安全“体检”要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内容:
1、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技术、生产负责人的安全履职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岗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现场抽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档案资料,抽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特殊作业的审批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特殊作业安全规定知识和本企业的动火区域划分、受限空间台账等情况。
3、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是否将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是否建立和落实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管理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
4、反“三违”行动。是否建立反“三违”工作机制和管理标准,列出重点“三违”行为目录,实施全员、全过程反“三违”,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违章曝光平台,实现检查、曝光、整改、考核一体化管理,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人的行为隐患,严防“三违”问题引发事故。
5、外包工程管理。是否严查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健康证明、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是否对外包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是否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是否将外包单位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6、从业人员从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34号文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一般岗位从业人员。
(三)关停处罚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县应急局将认真研究安全“体检”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确定关闭、停产和处罚企业名单,依法处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告。
1、关闭取缔一批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存有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
2、停产或停止使用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或生产、储存装置。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等行为的;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涉及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爆炸性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
3、依法处罚一批存在隐患企业。对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反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范;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存在“三违”问题;拒不执行执法监察指令等行为,一律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四)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镇街应急办(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县应急局将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跟踪企业落实,限期整改完成,直至问题隐患销号清零。对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并建立台账,提请市级挂牌督办;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凡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五)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
(六)开展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执法检查。县应急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明查暗访,通过媒体曝光,对各镇街(园区)安全“体检”和企业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三违”问题等进行抽查;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地区和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县应急局将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检查等方式,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和乡(镇、街)、村(居、社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和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八)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视情对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应急办(局)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用好“体检”成果。县应急局将根据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加大对红、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实施精准监管执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要建立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实施“四不放过”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隐患根源不彻底消除不放过,彻底解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
(三)加强跟踪督导。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每个月25日前向县应急局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瞒报、漏报和执法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
1.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试行)
2.危险化学品重点专业检查表(试行)
2.1涉氯气专业检查表
2.2涉氨气(液氨)专业检查表
2.3加油站专业检查表
3.危险化工工艺(18种)安全控制系统检查表(试行)
4.危险化学品重点专项检查表(试行)
4.1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表
4.2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表
4.3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表
4.4承包商管理专项检查表
4.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条件检查表